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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乐昌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4-03-18 17:12:20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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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2024年乐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乐昌市实际,现就做好乐昌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宗旨,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面向整体,立足大局,科学谋划,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切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确保所有在乐昌市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阳光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当地正式户籍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初中一年级(七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当地正式户籍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取消择校

  1.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免试就近入学”的目标,全力保障辖区内每个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镇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与杯赛成绩挂钩。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依法自主招生,切实履行“三个承诺”,即“不提前开展报名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在招生计划获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之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或抽签方式的方式招生。

  (二)坚持统筹兼顾,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1.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认真执行《关于规范有序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通知》(韶教基〔2020〕27号)《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韶市教〔2024〕1号),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权利。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乐昌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国际学生申请入学的,要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第42号令)有关要求,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

  2.精准施策,保障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各校要把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含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接受义务教育作为教育精准帮扶的重要内容,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保障所有脱贫家庭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没有一名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3.多方联动,确保留守儿童入学。各校要主动与当地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对接,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等控辍保学重点群体就学情况的监控,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

  4.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的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妥善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台胞子女、华人华侨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抚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进一步优化细化入学程序,简化入学流程要求,将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5.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各校要会同当地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认真做好服务范围内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按时入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孤独(自闭)症、脑瘫儿童、多重残疾的适龄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确保其入学率达到普通适龄儿童水平。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适龄残疾儿童实施特殊教育。

  (三)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严格执行标准班额招生

  各校要依据“十四五”期间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加快学校的规划和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有关班额的规定(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班,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班)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各校要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四、招生划片认定依据

  按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相同且在学校所处区域有固定居所的,固定居所实际地址就近安排入学,户籍挂靠、寄住不能作为划片认定依据。具体要求是:

  1.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若学生本人户籍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不一致,以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作为划片的依据。

  2.户籍随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片内无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片内依法入学:(1)烈士子女;(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6)台胞子女、华人华侨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7)孤儿;(8)援藏、援疆、援川及援亚非拉的工作人员的子女;(9)在中国边疆、海岛的工作的工作人员的子女;(10)其他符合省、市有关优待政策的。

  3.因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4.其他户籍情况特殊者,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核实,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5.挂靠户籍、寄住户籍(户口簿中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一栏为“其他亲属”)不能作为划片认定依据。

  五、明确报名及招生时限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乐城街道辖区小学招生由我局主管部门统筹,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招生方案另行公告。

  2.其它各镇小学招生服务范围由各镇中心小学(学校)依据就近入学原则自行划定,自主招生。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1.乐城街道辖区七年级招生由我局主管部门统筹,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招生方案另行公告。

  2.乐城街道辖区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他乡镇中心小学(学校)请填写好《2024年秋季乐昌市小学毕业生花名册》(附件1),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电子版通过粤政易发给教育股黄传英,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报送教育局一楼办事大厅。乐城街道辖区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六年级的学生,因家庭或其他原因申请回户籍所在学校地就读初中的学生,须在(附件1)备注栏注明申请就读学校。2024年7月30-31日各镇初中学校到教育局一楼办事大厅领取《2024年秋季乐昌市初中招生录取花名册》。

  3.在乐昌市外就读的具有乐昌市乡镇(不含乐城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户口所在地镇初中学校就读初中的,可携带学生的《学籍基本信息》(原就读学校打印盖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6月15-6月30日到教育局一楼办事大厅办理报名入学登记手续。

  4.中英文学校(民办)实行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招生,报局教育股备案。

  5.初中招生工作一律安排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后进行,所有学校均不得随意承诺和确认录取新生,以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一)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平台使用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要求,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使用统一的学籍卡及学生学籍档案,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

  (二)严格执行常态分班制度

  各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3号),实行常态编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按照教育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数为学生建立学籍。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我局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追责,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七、加强领导,落实“十项严禁”“六项规定”纪律要求,严格执纪问责

  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落实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切实解决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乐昌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2024年秋季乐昌市小学毕业生花名册》.xls

  乐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监督电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