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条件的来蓉居住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三)非本市户籍但具有本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民办初中学校;
(四)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温馨提示:违规跨市(州)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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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