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申请积分。根据积分情况申请成都户籍或享受对应的公共服务。
1、稳定就业指标
按月连续不间断缴纳城镇职I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每年分别积10分
半年分别积5分
2、稳定居住指标
自有住房、租赁住房
连续居住每年积10分
半年积5分
3、技术技能指标
属于产业功能区《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紧缺度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
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以下3种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
级别职称 | 加分 |
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 | 分别加40分、30分、20分 |
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 | 分别加40分、35分 |
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 | 分别加30分、20分、1 0分 |
4、个人贡献指标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区(市)县级表彰(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农匠等)分别加25分、20分、15分、10分
*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
参加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每项达到标准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含荣誉称号)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5、年龄指标
年龄不超过35周岁加50分
36周岁至45周岁加40分
46周岁以上不加分
6、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
近3年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每条减10分
7、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
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减100分
被强制隔离戒毒每次减50分
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每次减20分
被司法机关处以司法拘留每次减20分
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居住证积分达到入户分值线,可申请积分入户。
1、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持有有效居住,证人员。(不纳入积分入户的区域: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2、申请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申请日上月底_上溯计算,按月连续不间断缴费满36个月;3、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项目申报单》;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含上网查询打印的缴费信息);
4、合法住房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有与积分指标项目一致的情形,还应提供对应材料,并在申报时一次提交。
温馨提示
什么时间可以申请积分?
"随到随积”,全年工作日内均可申报积分;同一月内不得重复申报积分;上次积分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不得再次申报积分。
在哪里申请积分和积分入户?
居住证积分申请人应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进行申报。
在哪里办理入户手续?
拟入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