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外地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其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等材料,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具体申请事项可电话咨询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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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