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类型
一.对口入学
1.具有洪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其监护人持有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其监护人拥有房产完全权属。
2.被拆迁的原户籍为洪山区的适龄儿童(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被拆迁后迁入户籍地为洪山区的适龄儿童。
二.统筹入学
1.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地址为洪山区的《武汉市居住证》,并持有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产证的适龄儿童;
2.仅本人户籍在洪山区的适龄儿童;
3.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地址为洪山区的《武汉市居住证》的港澳台适龄儿童;
4.监护人符合“大学生落户”政策户籍迁入洪山区的适龄儿童;
5.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地址为洪山区的《武汉市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儿童;符合洪山区对口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报的适龄儿童将纳入统筹安排入学范围。
新生入学网上登记操作指南 | 点击查看 |
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条件 | 点击查看 |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安排表 | 点击查看 |
小学招生入学类型 | 点击查看 |
小学招生报名所需资料 | 点击查看 |
小学招生入学咨询方式及时间 |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