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条件
入学年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
适龄儿童出生日期:
2017年9月1日一2018年8月31日(含)
武汉市洪山区户籍学生
1.户籍地为洪山区的适龄儿童。
2.房屋被拆迁(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原户籍或迁入户籍地为洪山区的适龄儿童。
非本市户籍学生
1.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武汉市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洪山区)。
(1)来汉人员随迁子女。
(2)港澳台随迁子女。
2.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由市外迁入洪山区的大学生。
留汉大学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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