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5188/2023-140751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教〔2023〕237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相关招生工作要求,为有序做好2024年桐乡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阳光招生”,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分批按序录取”原则。根据《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批次和要求,按批次顺序对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房产及户籍条件安排入学。
(四)坚持班额控制原则。依据浙江省教育现代化评估标准要求,根据市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新生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系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未就读过小学的儿童。超过上述年龄段要求的儿童需在上一年度提出缓学申请。
初一新生系当年度完成小学六年级学业的学生。
(二)招生学校
小学:桐乡市北港小学、桐乡市城北小学、桐乡市振西小学(本部)、桐乡市伯鸿学校、桐乡市振东小学、桐乡市凤鸣小学、桐乡市春晖小学、桐乡市人民小学、桐乡市茅盾实验小学、桐乡市中山小学、上海尚阳外国语学校桐乡实验学校、上海尚阳外国语学校桐乡丰子恺学校、桐乡市茅盾实验小学现代校区
初中:桐乡六中教育集团实验中学康泾校区、桐乡六中教育集团实验中学康民校区、桐乡六中教育集团振东中学、桐乡市求是实验中学、桐乡市现代实验学校、桐乡市高级中学附属实验学校、桐乡市启新学校、上海尚阳外国语学校桐乡丰子恺学校
(三)招生条件
具有市区有效房产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市区各行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市区户籍和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有效房产指产权人系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市区各社区内适合家庭居住且未被学位锁定的普通住宅(以取得产权证为准,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房产面积需达到45平方米及以上,按份共有的产权证,份额需达到45平方米及以上。若新生父母和新生本人在市区无有效房产,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符合条件的房产可作为有效房产。
市区户籍指新生本人户籍在市区各社区内。
(四)招生批次
双证批次:
第一批:①市区有有效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有效房产内的“房户一致”新生。②市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行政村户籍新生。
第二批:①市区有有效房产且户籍为市区各社区的“房户不一致”新生。②有效房产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新生。
统筹批次
第三批:市区无有效房产但新生本人户籍在市区各社区内的“户籍一证”新生(不含集体户籍和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
第四批:市区有有效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桐乡市范围内市区社区外的“房产一证”新生。
第五批:市区有有效房产,新生户籍为桐乡市外的“房产一证”新生。
第六批:市区无房产但新生本人在市区各社区内有集体户籍或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含租赁入户)的“户籍一证”新生。
军人子女等各类政策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安排。
(五)报名及录取办法
按照“双证优先,单证统筹安排”的原则,分阶段报名和录取,第一阶段报名完成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报名工作。
第一阶段:双证批次报名录取
根据预报名人数和招生规模,按批次录取。录取以房产为划片依据。当录取到某一批次时,招生区域内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规模的,将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有效房产取得时间中较早的时间排序录取(2025年开始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录取),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统筹安排学校由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第二阶段:统筹批次报名录取
由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逾期报名的、报名截止后更换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信息的、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均作为统筹批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插班生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符合第一至第三批入学条件且即将升入二至五年级和八年级的学生。
2.市区公办学校(包括石门路学校和世纪路学校)之间不转学。
3.学年中途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二)安排原则
1.根据市区学校学位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2.市区学校无空余学位的,根据附近镇(街道)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转学不得变更年级,以全国学籍系统内的年级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学位预警制度。以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口数为依据,当出现户籍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二)明确学位房锁定政策。市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提供同一户家庭孩子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学额。从入学注册学籍开始,在市区使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学位申请人(含插班生),其用于申请学位时提供的房产(含各类符合政策优待的新生父母在市区的其中一套住房的房产信息)会被锁定相应自然年。
(三)全面保障户籍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因残障等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残疾证,向所在幼儿园办理延缓上学手续,由幼儿园统一报教育局备案。
(四)统筹落实军人子女等政策生入学。(1)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港澳同胞、台胞、华侨华人、援疆援藏干部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关单位统一核准后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2)军人子女入学按《嘉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嘉政连〔2014〕1号)文件执行。(3)各级各类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桐乡市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桐教〔2020〕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4)在市区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或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进一步完善少体校招生工作。少体校招生办法由少体校和布点学校共同制订,招生计划和方案报教育局核准。严格控制招生范围和招生数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公示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教育局备案。
(六)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标准化学校的要求控制班额,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学校根据入学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名单按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严禁违规收费。
(七)全面落实均衡分班制度。各学校根据起始年级班级数和师资情况,按照“均衡配置、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制定本学校起始年级均衡分班实施方案,分班方案报教育局备案。严禁以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
(八)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做好施教区内学生的控辍保学排摸工作,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市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573-89382369、88021337),做好来电来信来访工作。各校要建立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咨询电话。
(二)强化招生规范。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实施网上报名和录取。严格禁止“线下”招生,私自“线下”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加强监督管理。市教育局成立阳光招生督查组,指导督查招生工作(举报电话:0573-88033704),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各镇、街道学校招生方案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也可以在符合省、市招生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各镇、街道实际情况设定,拟定的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本办法解释权归桐乡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