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相关规定,为使您的孩子顺利接受义务教育,现就2024年通榆县义务教育招生相关政策和招生办法说明如下。请认真阅读,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一、入学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未入学适龄儿童,可入读小学。
初中:完成小学阶段(6年制)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可入读初中。
二、招生办法
通榆县城区内各小学和初中严格执行学区划分表要求,按学区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和随迁子女相关规定,按录取条件层级先后顺序招生录取,符合上一层级条件招生人数已满的,招生即止;符合上一层级招生条件人数未满的,继续进行符合下一层级招生条件人员的录取。结合通榆县实际情况,招生入学条件层级顺序如下:
(一)县城内户籍,凭所属学区住房为入学条件,应符合“两个一致”要求:
1.“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要与身份证地址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商住一体,这类儿童、少年可凭户口本和房产证直接到学区内学校报名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城镇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户籍从未迁移,且父母无房产的,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3.居住房产证、不动产证是指适龄儿童父母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产权,商业用房与车库不得作为入学条件。
4.符合“两个一致”要求的,可直接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若所属学区学额已满,不再进行下一层级条件的招录;若所属学区学额未满,继续进行下一层级条件的招录工作。
(二)农村户籍或县域外户籍,凭所属学区住房为入学条件:
不动产至少归父母一方,实际居住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经确认确为适龄儿童、少年目前拥有房权的真实住房,可凭不动产证及该房产所属学区入学;若所属学区学额未满,可直接入学,若所属学区学额已满,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派位。
(三)凭购楼票据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为城镇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要提供父母实名购房正规票据、购楼合同(购楼合同指的是购楼时与售楼处签订的各种有效合同,涂改无效),同时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供热、水费、电费缴费等票据,票据姓名与家长姓名相符。若所属学区学额未满,可优先入学,若所属学区学额已满,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派位。
2.适龄儿童、少年为农村户籍或县域外户籍,凭所属学区住房为入学条件,不动产至少归父母一方,实际居住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经确认确为适龄儿童目前拥有房权的真实住房,同时要提供父母实名购房正规票据、购楼合同(购楼合同指的是购楼时与售楼处签订的各种有效合同,涂改无效),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供热、水费、电费缴费等票据,票据姓名与家长姓名相符。若所属学区学额未满,可优先入学,若所属学区学额已满,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派位。
三、相关要求
序号 | 要求 |
(一) | 民办学校面向通榆县全域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可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学校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民办学校不能突破招生计划。 |
(二) | 特殊情况的,结合各校空余学位情况,依据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
(三) | 户籍、房产证等证件日期均截止2023年12月31日。凡截止日期后证件均不再作为符合学区证件入学材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
(四) | 超过招生日期再报名的学生,即使符合学区要求,在学区内学校名额已满的情况下,也需要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
四、招生程序
请各位家长及时关注招生录取信息,一定按照招生工作要求进行报名,以免影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延缓入学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感谢各位家长的阅读。
现将告知书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学区内学生的确定。
通榆县城区内各小学和初中严格执行学区划分表要求,按录取条件层级先后顺序招生录取,符合上一层级条件招生人数已满的,招生即止;符合上一层级招生条件人数未满的,继续进行符合下一层级招生条件人员的录取。
如学区内符合“两个一致”入学条件学额已满,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派位。
如符合“两个一致”入学条件所属学区学额未满,按录取条件层级先后顺序可直接入学;若所属学区学额已满,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派位。
2.新生报名需要的相关手续。
报名时需持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持有的普通住房的全部产权,商业用房、车库产权等其他性质用房不能作为学区房入学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本、《通榆县2024年随迁子女父母进城务工情况证明》,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3.县城内适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个户籍上,房产权属证明人归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的。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县城内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户籍从未迁移,且父母无房产的,视为符合“两个一致”,可以直接入学。
4.有房屋买卖协议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
持有房屋买卖协议的不予报名。有房屋买卖协议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家长必须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且确保房屋不动产权证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之前,然后持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和户口本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否则,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指定学校就读。
5.因拆迁造成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
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屋产权证等原始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6.入住新建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的。
已入住新建住房非个人原因导致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地址不在所属学区的,凭父母实名购房正规票据、购楼合同(购楼合同指的是购楼时与售楼处签订的各种有效合同,涂改无效),同时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供热、水费、电费缴费等票据,票据姓名与家长姓名相符。若所属学区学额未满,可优先入学,若所属学区学额已满,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派位。
7.适龄儿童、少年无法入学的。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属地人民政府审批、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超过招生日期再报名的。
户籍、房产证等证件日期均截止2023年12月31日,超过招生日期再报名的学生,即使符合学区要求,在学区内学校名额已满的情况下,也需要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9.对于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达到学区内入学条件的。
对弄虚作假骗取学位的学生,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协同纪检监察、公安执法部门追究造假家长责任。
10.2024年阳光招生通知和学区图查询办法。
中小学学区查询:关注“通榆县教育信息网”或“通榆教育”微信公众号可查询该小区所属的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