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规范招生行为,严防大班额反弹,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河教基〔2022〕63号)《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江东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河江东社会〔2023〕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校转学插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一)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原则上不接受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的转学插班申请;不接受问题学籍或休学期间的转学插班申请。
二、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
1月20日至24日,登录“江东新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见附件,请扫描二维码)平台,按要求上传学位申请材料(资料不齐、信息有误、未按时申请等情况,将不予安排学位)。
(二)资格审核
序号 | 流程 | 详细说明 |
1 | 学校初审 | 1月25日,学校审核转学插班申请材料。审核顺序为户籍类、房产类、随迁子女类。 |
2 | 部门审核 | 1月26日,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审核转学插班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但因所申请学校无空余学位而未被录取的申请人,由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调剂安排至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凡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安排转学插班。 |
(三)领取入学通知
1月27日,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下发入学通知书。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或到学校进行查询,领取入学通知书,并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该校的学位。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开原则。严禁各校提前组织线下招生,变相“掐尖”遴选生源,转学插班工作必须在“江东新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上开展。
(二)坚持学位调剂原则。学位供不应求时,优先安排区域内户籍类转学插班,按学生取得学校招生区域户籍的时间先后原则确定,早入户者优先考虑;其次安排区域内房产类转学插班,按学生监护人取得学校招生区域房产的时间先后原则确定,早购买早入住者优先考虑;最后安排区域内随迁子女类转学插班,按学生监护人积分入学情况确定,积分高者优先考虑。
(三)坚持学籍管理规定。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行为;经审核同意转学的中小学生,学校应在春季开学两周内,完成学籍转入手续;未经系统平台审核,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