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2023〕4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
区教育局成立烈山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慎海
副组长: 李 明、 陈 欣、陈鹏鸟
成 员: 马永刚、李建华、薛继建、李金亿、崔道永、薛 彤、况 虎、郭青春、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二、报名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8月12日—8月14日报名
8月15日—8月20日核查报名材料
2.报名对象: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各学校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向社会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
3.报名流程
(1)家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皖事通(手机端)按照相关要求录入报名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如线上报名不成功,家长(监护人)也可在学校公示的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学校进行线下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包括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各学校要对线上报名的材料,在网上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对需补充报名材料的要及时告知;对线下报名的材料,要会同辖区派出所和房管部门核查户籍和房产的真实性,采取入户调查、社区核查等多种形式,“一人一档”,逐一核对相关报名材料。
(3)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区各小学新生的招生情况进行抽查比对。各小学要将所有学生的入学材料复印件存档,作为学生的纸质档案材料。
(4)各小学公示入学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5)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严格控制班额不得超45人。
(二)初中七年级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8月12日—8月14日报名
8月15日—8月20日核查报名材料
2.报名对象:六年级全体毕业生。
3.报名流程:
为方便群众报名,各学校要简化报名流程。九年一贯制学校对本学区内学生,可以依照招生计划采取直升方式报名。初中学校也可到学区内对应的小学,摸排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信息。
(1)区教育局将对各初中新生的招生情况进行抽查比对。各校要将所有学生的入学材料复印件存档,作为学生的纸质档案材料。
(2)各初中公示入学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3)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4)各学校要认真核实小学毕业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每个小学生毕业按时升入初中。
(5)区各中小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民办学校招生
(1)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我区具有资格学校二所:淮北市烈山区龙兴学校(九年一贯制)、淮北市烈山区华东师大港利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
(2)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3)民办学校一律通过区教育局组织的网络系统招生,通过手机钉钉软件扫描报名平台二维码报名,报名平台开放时间:2023年8月12日8点—14日17点;不得组织学生到校报名;不得跨区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对象招生。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直接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统一通过区教育局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入学。摇号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关监督措施。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可回原对应的学区入学,各对应公办义务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如原对应学区学位已满,可由学校和区教育局协调有学位的学校入学;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具有本区户口的六年级毕业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民办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4)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不能同时兼报。
(5)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8月12日-14日,凡有意愿选择我区民办学校就读的,均须在网上上传烈山区户口簿或有效户口年龄证明(小学一年级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有效房产证明(在烈山区辖区内房产证或商品购房合同)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上传提供父母双方在烈山辖区内的务工证明及居住证明等。
线下确认:8月16-18日,凡是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的民办学校确认。招生学校经审核,确认网上报名结果,并予以公示,验收相关纸质材料并存档。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区各学校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须在2023年9月7日前为其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校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挂靠学籍,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五)特殊群体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要求,需要符合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凡在本区购买住房且已入住的进城务工人员享受本区市民待遇。
2.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住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低保证明、无房产证明,报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核。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报名对象:具有本区户籍,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报名时间:8月20日—8月21日。报名时需持残疾证、户口簿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名登记。 “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档案。招生入学前,区教育局与区残联积极沟通,做好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摸排统计工作,广泛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聋哑适龄儿童少年和重度残疾儿童由市特殊教育学校统一接收。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因残失学辍学。
4. 其他特殊情况子女
(1)在烈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及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由区招商局统一出具证明材料,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读学校,并予以公示。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照《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淮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教〔2019〕99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并予以公示。
(5)其他符合上级政策条件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并予以公示。
(六)转学工作安排。
(一)毕业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二)非毕业年级学生转学原则上需符合以下条件:
1.转学学生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房产是指完全房产,需正式交房入住,不包含分割房产)。
2.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
(三)8月20日前,各学校在学校门口公示栏公示学校空余学位,并办理转学登记;如没有空余学位则不接收转学;如转入人数超出空余学位,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转学人名单。
(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另行收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享受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的民办学校,应在收取学费时按照义保资金等额减免学费。
(八)严肃招生纪律。
各义务教育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设立举报和申述受理电话(4083336、4087961)。区教育督导部门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具体要求
1、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和我区基础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所有小学毕业生原则免试就近升入局属初中学校。区教育局将对各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结果作为对学校教职工、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以及绩效工资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宣传,充分认识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是推进我区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自身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
各校宣传材料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下发,严格制止学校虚假的宣传。对未经教育局批准作虚假宣传的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当年招生计划。
3、严惩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就近入学原则。各中小学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接受或变相接受,索取区内外学校的钱物,已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并同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各学校要加强领导,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2023年秋季新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学校招生办法,并于8月11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管理办公室。报名期间,各校要设立咨询台和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待家长咨询,提供热情服务。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烈山区教育局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