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精神,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各县区教育局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县区教育局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各县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就近”招生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淮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和淮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招收本校教职工子女。
(三)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校额、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制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新建成交付使用的小区根据周边学校学位容纳情况由县区教育局统筹划定学区。及时通过网站、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各县区学区划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邀请专家代表进行审慎论证和风险评估,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各中心学校所属的学校,由各中心学校统筹划分招生学区。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保障留守儿童住宿需求,落实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就学有关政策。
(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各县区教育局要统筹考虑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办学场所所在县区范围内招生,招生简章及宣传材料经各县区教育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民办学校一律通过县区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网络系统招生,不得组织学生到校报名,不得跨县区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局通过统一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入学。各县区在摇号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摇号随机录取结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公布,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可回原对应的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继续举办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具有本县区户口的六年级毕业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停止招生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具有本县区户口的六年级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妥善安排入学。严格按规定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按国家规定消除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
(五)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区教育局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皖事通(手机端),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县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严格学籍管理规定,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须在2023年9月7日前为其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校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挂靠学籍,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入学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必须按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核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立名目另行收费,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享受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的民办学校,应在收取学费时按照义保资金等额减免学费。对购买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时按购买标准减免学生学费。
二、招生条件
(一)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房产是指完全房产,需正式交房入住,不包含分割房产);严格落实学区学位制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房屋所有权人在一个就学周期内不得发生变更,同一套住宅在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住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户籍地址与新购房屋住址信息一致,需提供已入住佐证材料、在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正式销售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证明材料。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及房产信息档案。
(三)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地产权证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的住户子女就学,户籍地址与居住公房地址信息一致,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四)原房产在学区内、尚未安置的拆迁户且在本市无其他房产,户籍地为原房产地址且未迁出,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有房屋所有权证、房产信息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五)对出生申报并随其父母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处(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且父母双方在本市无房产(提供证明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所在地入学。
(六)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七)对出生申报并随父母一同落户挂靠其他亲属户籍处,父母双方在本市无房产(提供证明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信息为准),参照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统筹解决入学问题。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8月12日—8月14日报名
8月15日—8月20日核查报名材料
(二)报名对象
1.小学阶段: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各县区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向社会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市教育局直属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9月30日前满6周岁。
2.初中阶段:六年级全体毕业生
(三)网上报名招生
各县区和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网上报名系统(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皖事通〔手机端〕)登录方式、开放时间、信息录入办法、服务热线、注意事项等,为学生及家长登录系统提供方便。各适龄儿童少年要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带领下,登录所属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或市直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报志愿学校,经审核同意后,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各县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列出责任清单,确保8月10日前开通义务教育网上报名系统。
(四)报名流程
为方便群众报名,各学校要简化报名流程。九年一贯制学校对本学区内学生,可以采取直升的方式报名。初中学校也可到学区内对应的小学,摸排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信息。
1.家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或皖事通(手机端)按照相关要求录入报名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如线上报名不成功,家长(监护人)也可在学校公示的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学校进行线下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包括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各学校要对线上报名的材料,在网上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对需补充报名材料的要及时告知;对线下报名的材料,要会同辖区派出所和房管部门核查户籍和房产的真实性,采取入户调查、社区核查等多种形式,“一人一档”,逐一核对相关报名材料。
3.市教育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市直各学校新生的招生情况进行抽查比对,各县区教育局要同步核查招生情况。各学校要将所有学生的入学材料复印件存档,作为学生的纸质档案材料。
4.各学校公示入学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四、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要求,需要符合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
无固定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等相关有效材料,向相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若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少于本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本校学位余额,由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公证机关及家长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摇号方式确认接收对象并予以公示。未被摇号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县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在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根据我市公办学校的布局和生源状况,2023年秋季,朝阳小学、淮海路小学、翠峰小学、濉河花园小学、市五中、相山路学校、市十一中(小学部)、梅苑学校(初中部)等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西园中学、第一初级中学(原海宫中学)在完成学区内招生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经审批可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濉溪县、杜集区、烈山区教育局在辖区内确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
(二)残疾儿童少年
1.报名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2.报名时间:8月20日—8月21日
3.报名时需持残疾证、户口簿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名登记。
4.按照“一人一案”的政策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档案。招生入学前,县区教育局与县区残联积极沟通,做好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摸排统计工作,广泛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5.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聋哑儿童少年和市辖三区的重度残疾儿童由淮北市特殊教育学校统一接收,县域内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濉溪县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对无法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宣传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因贫、因残失学辍学。
(三)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无住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入学,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低保证明、无房产证明,报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审核。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四)其他特殊情况子女
1.在淮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者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由市招商局统一出具证明材料,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读学校,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按照《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淮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教〔2019〕99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5.其他符合上级政策条件要求照顾入学的,按照政策执行,并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五、转学工作安排
(一)毕业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二)原则上非毕业年级学生转学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转学学生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房产是指完全房产,需正式交房入住,不包含分割房产)。
2.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
(三)8月20日前,各学校在学校门口公示栏公示学校空余学位,并办理转学登记;如没有空余学位则不接收转学;如转入人数超出空余学位,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转学学生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教育局要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精神,成立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管理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在统一招生前,各县区要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媒体、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严惩违规行为。各县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入学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结果一律定为“不合格”等级,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局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及其他形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确保学生、家长及时准确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深入农村地区,积极宣传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主动对接学区内的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班,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招生入学的政策。报名期间,各校要设立咨询台,安排专人接待家长咨询、提供服务。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市教育局 |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