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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黄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8-04 14:44:50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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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黄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根据2023年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内黄县实际,制定如下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招生,严格执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的文件精神,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等,营造“阳光招生”的良好氛围。

  二、招生对象

  1.乡镇学校。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有本辖区户籍的儿童及其它符合政策要求的儿童。初中招收有本辖区内户籍、2023届小学六年级毕业及其它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学生家长持户口本及相关材料到辖区内学校报名。

  2.民办学校。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招收划定范围内具有内黄县户籍的学生,小学须年满6周岁,初中须是本校人籍一致的2023届小学六年级毕业。非内黄县户籍报名学生须满足进城务工、经商条件(参照城区公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经商户子女报名条件)。

  3.城区公办学校。局属小学招收范围内年满6周岁、有户籍的儿童及其它符合政策要求的儿童。城区初中学校招收范围内的2023届小学六年级毕业、有户籍的学生及其它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8月8日-8月11日,由学生家长或学校通过电脑端口(不支持手机登录)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网上报名流程:注册、选择报名点(即报名学校)、完善信息(学生个人信息、房产信息、父母信息)(具体“帮助手册”详见报名平台)、上传报名佐证材料照片。注意:属于房产类型的,在完善信息时房产信息必须规范填写(不填者视为无效报名信息)。

  为方便群众咨询招生入学政策、解决部分家长不熟悉电脑、不会网上操作报名的实际困难,各学校(报名点)要设置招生服务窗口,公布招生服务电话,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人员为学生、家长提供热情服务,严禁推诿扯皮,主动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和家长准确填报学生信息,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资格审核

  8月12日-8月21日,各招生学校组织开展网上初审、现场资格认定、入户调查等工作。

  1.网上初审。各招生学校根据网上填报信息初步审核报名资格。通过报名平台公布网上初审情况,网上报名初审不通过的,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现场审核。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统筹安排好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学生家长须持有关材料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城区公办学校分时段、分批做好现场资格审查工作。

  第一批(户籍类):户籍在辖区内且长期固定居住的家庭子女(是指东关、南关、西关、北关、东街、南街、西街、西后街、北街<也包括划到招生范围内指定的村庄>的固定居住的原农业户口家庭子女)。须交验:户口本(父母一方在户口本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及契税证明、不动产证、宅基证)、近1至3个月水电票据等。

  第二批(房产类):户籍不在辖区内但长期固定居住的家庭子女。须交验:户口本(父母一方在户口本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及契税证明、不动产证、宅基证)、近1至3个月水电票据等。

  第三批(务工、经商类):县城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商人员子女)具有2023年6月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或签定务工合同(凭社保金证明)的,且目前仍在县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或经商人员子女)。县城内进城务工人员(城区无房产的)随迁子女须交验:属于本县户籍的,提供户口本(父母一方在户口本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3个月以上)、务工合同、人社部门办理的务工备案手续及缴纳社保凭证等材料。非本县户籍的,提供户口本(父母一方在户口本上)、父母一方的居住证(暂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3个月以上),必要时提供父母一方的务工合同、人社部门办理的务工备案手续及缴纳社保凭证等材料。县城内经商人员(城区无房产的)子女须交验:户口本(父母一方在户口本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租赁3个月以上)等。

  3.入户调查。城区公办学校要结合网上初审及现场资格审核情况,组织每组不少于3人的入户调查组开展入户调查,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招生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可采取与小区物业对接、线上联系等方式,灵活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须确保入学资格真实有效。

  (三)录取结果公布

  8月23日前,各招生学校结合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入户调查情况,统一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公布终审意见。

  四、相关工作安排

  1.报送入学审批表。各义务教育学校务必在9月8日前报送小学、初中入学审批表、入学人数汇总表。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才能进行学籍注册和接续。凡是无视规定,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的民办学校,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2.做好学籍注册接续工作。各招生学校须按照县教育局审批名单,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七年级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务必在9月25日前完成,确保人籍一致。

  3.做好毕业生去向登记工作。在七年级新生学籍接续截止时间前一周,小学毕业仍未被初中录取的学生,毕业学校需填报小学毕业生去向登记表。

信息来源发布日期
教育局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