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号)精神,为做好大化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少年顺利接受义务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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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
一、招生入学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县城区小学招收年满6岁半(2017年2月28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乡镇学校具备条件的可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除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外,年满7周岁的适龄儿童必须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大化县2023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报名时间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2023年8月1-20日(双休日除外),具体报名时间以各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县城区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只能选定一所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入学,不允许进行多校报名或跨片区报名,报名地点统一设在各招生学校,县教育局不受理县城区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各乡(镇)中心小学、村小、教学点自主确定招生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二)小升初招生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20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报名。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城区实行划片招生。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今年大化县城区学校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初中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小学实行多校划片招生;乡镇学校按属地实行就近入学招生。已撤销初中学校的乡镇小学毕业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县城区初中就读。
(二)合理制定入学排序。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极保障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切实解决同一父母的子女或同一监护人的监护对象同校就读,有效减轻多孩家庭负担。
(三)简化入学证明材料。入学报名材料仅限于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和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付款票据、房产抵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之一项。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生育证明、户籍地无监护人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等无谓证明材料。
四、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依法公开招生信息,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公布招生简章,公开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和谐、有序、稳定。
(二)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落实优抚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各学校要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妥善优先安排入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做好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做好入学情况排查,要准确掌握适龄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报名入学的学生,要主动联系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送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不能上学的残疾儿童,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要建立好相关档案,就近做好送教上门工作。要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巩固教育扶贫成果,持续保持脱贫户失学辍学学生动态“清零”。
(四)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规范入学编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按时报送招生工作材料。严禁超计划招生、跨片区招生。严禁按学生成绩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要严格执行以随机方式对学生和老师均衡编班教学。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班级,原则上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扶贫搬迁户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城区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或毕业证书。
(五)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动态监测。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休学、转学等业务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要通过学籍管理,加强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落实就近入学、做好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
(六)加强转学审批把关,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存在大班额班级的学校,不得接收相应年级的转学学生。转入县城区学校就读的,需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本校学位情况接收转学登记材料。学校校长要亲自把关转学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将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名单及佐证材料报县教育局复审,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任何学校和老师不得私自接收转学学生。转学到乡镇学校不需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直接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即可。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招生入学环境。对未经县教育局审批,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一律取消其学籍。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县教育局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0778-5822169,监督举报电话:0778-5812187。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招生材料审核时间
1.2023年7月15日前,各县城区小学核验、整理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升学证明材料,并报送县教育局复核。
1.2023年8月1日前,各县城区小学将本校一年级新生招生简章报送县教育局审核备案,通过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3.2023年8月20日前,各县城区小学收集、核验本校一年级新生入学证件材料,并将拟录取新生名单报送县教育局复核。
(二)录取结果公布时间
1.2023年7月30日,公布县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就读学校安排情况,各城区小学到教育综合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并发放到学生手中。
2.2023年8月21日,公布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公布),各城区小学到教育综合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并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
3.2023年8月23日,公布申请到县城区初中就读新生名单,各家长到教育综合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