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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池市金城江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6-24 15:14:53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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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号)精神,结合今年实际,现就我区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招生对象

  年满六岁半(2017年2月28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村级学校招收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他具备条件的学校可招收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为今后我区全面实行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创造条件。)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

  2023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一)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

  1.片区生。

  城区户口,在片区学校入学的学生。

  2.政策生。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对象子女。

  (2)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

  (3)港澳台同胞子女、鼓励性引进的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员子女。

  注:初中政策生不能享受三年后的高中均衡生政策。

  3.非片区生。

  非城区户口,在城区购房人员子女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注:初中非片区生不能享受三年后的高中均衡生政策。

  (二)乡镇中小学招生

  1.乡镇小学。

  由各乡镇中心小学组织实施,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实行就近入学(含辖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

  2.乡镇初中。

  各乡镇小学毕业生需到我局划定的乡镇初中学校报名入学。具体安排如下:

  东江中学:东江镇东江片区和白土乡所有小学的毕业生(含辖区企业务工人员子女),以及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东江片区户籍和白土乡户籍小学毕业生。

  长排中学:东江镇长排片区所有小学的毕业生,以及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长排片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六圩中学:六圩镇、六甲镇、拔贡镇和五圩镇所有小学的毕业生,以及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此四个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红七中学:河池镇和侧岭乡所有小学的毕业生,以及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此两个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九圩中学:九圩镇和保平乡所有小学的毕业生,以及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此两个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长老中学:长老乡所有小学的毕业生,以及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该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注:

  (1)下考片区的下渡村和那崖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可以就近选择到九圩中学就读。(视为片区生,可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2)六甲镇、拔贡镇和五圩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到区六中就读。(视为片区生,可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

  3.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各乡镇中小学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接收。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材料须经我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四)特殊教育招生

  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按照“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原则,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近就便就读,并为其学习和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要“能招尽招”,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招生工作与普通学校同时进行;普通学校要对辖区内确实不能到校就读但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做好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城区学校

  1.片区生。

  (1)城区户口,本人或父母有房产(含廉租房)的:需持户口簿、本人或父母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廉租房合同到房产所属的片区学校报名。

  (2)城区户口,祖辈有房产(含廉租房)的:需持户口簿、河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手机查询和下载证明办法见附件的《新生入学网上办理不动产信息查询业务流程》)或父母《独生子女证》、祖(外祖)父母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廉租房合同到房产所属的片区学校报名。

  (3)城区户口,本人和父母无房产的:需持户口簿、河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手机查询和下载证明办法见附件的《新生入学网上办理不动产信息查询业务流程》)到户籍所属的片区学校报名。

  2.政策生。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对象子女,需持户口簿、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相关部门证明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就近的片区学校报名。

  (2)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池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河池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医疗优诊和子女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河人才办〔2020〕2号)精神,需持户口簿、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就近的片区学校报名。

  (3)港澳台同胞子女、鼓励性引进的留学人员和外国籍人员子女,需持护照、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相关部门证明到居住片区学校报名。

  3.非片区生。

  (1)非城区户口,在城区购房的(含廉租房):需持户口簿、父母房产证(是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房款发票)或廉租房合同到房产所在片区学校报名。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持①户口簿;②外县外省户籍持城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金城江区乡镇户籍和宜州区户籍持租房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材料);③务工证明[城区范围内满半年及以上的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区已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保的,视同有效务工证明)]。核验材料点:小学设在区四小、区七小、区十小;初中设在区四中、区六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持材料到其中一个核验材料点审验入学材料(不允许多点提交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乡镇学校

  乡镇小学:持户口簿报名。

  乡镇初中:凡是辖区内小学的毕业生,持《金城江区乡镇小学2023年毕业生信息卡》报名即可。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流的辖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需持户口簿以及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学校标识码和学生学籍号等学籍基本信息报名。

  (三)有关报名材料的说明

1作为就近入学依据的房产不含商铺房产和未交付使用的房产。当年12月31日前交付的房产视为已交付使用。房产性质为份额制的,共同持有人是三代同堂同户关系的予以认可,其他同户关系的视房产面积和居住情况予以认可;共同持有人是非同户关系的仅认可占最高份额的1位持有人。
2自建房无房产证,但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的,均视同有效房产证件。
3户口簿不能证明相互关系的,需提交《医学出生证》《同户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4非金城江区小学毕业的小升初学生,还需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学校标识码和学生学籍号等学籍基本信息报名。
5各类学生报名所需资料,必须在报名登记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留存备案。

  四、城区学校录取顺序

  在规定招生学位数内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一)片区生。片区生的录取顺序为:

  1.户口和房产(含廉租房)都在本片区的。

  2.户口在城区其他片区,房产(含廉租房)在本片区。

  3.户口在本片区,在城区无房产的。

  (二)政策生。

  (三)在片区内有房产(含廉租房)的外地户口(指金城江城区户口以外的户口)人员子女。优先购房的,其次是廉租房。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该类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报名和公布录取的时间和地点

  (一)城区中小学

  按照河池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今年河池市市区中小学试行网络报名。我区拟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新生入学报名工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可根据我区相关招生政策确定报名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交入学申请。

  1.报名时间和地点。

  第一阶段:6月20日15:00—6月30日15:00,为新生网上报名时间。

  家长按照《金城江区城区中小学新生入学网上报名流程》操作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家长需持续关注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系统反馈的初审消息,避免错过重要通知。

  第二阶段:7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为现场核验材料和现场报名时间。

  对已经网上报名但报名系统反馈需要核验材料的学生进行现场材料核验以及受理尚未网上报名的学生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1.城区户口学生、政策生和在城区有房产(含廉租房)的城区以外户口学生,到相应片区学校报名。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场报名受理点小学设在区四小、区七小、区十小,初中设在区四中、区六中。

  2.公布录取名单时间和地点。

  7月中旬左右(时间待定)在报名学校公布录取名单。

  (二)乡镇中小学

  乡镇初中报名时间和公布录取时间与城区初中同步。乡镇小学报名时间和公布录取时间以各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六、发放入学通知书

  《入学通知书》统一使用我局制定的模板,由录取学校发放,领取时间、地点以学校通告为准。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消除大班额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起始年级原则上按国家标准编班(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防止产生56人及以上大班额,坚决防止产生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需适度调整的,须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执行。没有富余教育资源的城区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

  (二)严格规范招生方式

  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全区招生工作,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全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统筹划分各学校服务片区范围。服务片区内生源过多的学校,超量生源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分配到生源较少的学校就读。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支持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凡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或教育局统筹调剂而产生多孩子女不能就读同一所学校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弟(妹)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凡在区七小连续就读满四年及以上的学生毕业后直升区二中就读。

  (三)严明纪律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与区教育局的招生工作要求保持步调一致,做到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各学校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之前进行或变相进行招生(提前接受学生登记报名、留存有关学生的信息材料、组织学生进行择优考试、组织学生或家长进行招生宣传等行为,均视为提前招生),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变相“掐尖”选生源。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片区范围外进行各种招生宣传,不得跨区域争抢生源,不得以单位“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凡经我局审批安排入学的学生,要按时到所安排的学校就读,其他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加强学生信息管理,严禁学校和教师出卖或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教育局将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适时对各学校招生入学情况展开督导。凡违反招生工作规定造成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78—2281344;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78—2296676。

  (四)严禁招收择校生

  各学校要在划定的服务片区内招收学生,严禁跨区域招收择校生。凡擅自接收区域外学生的,按违纪处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初中新生凡自行选择到非片区学校就读的,一律不得享受三年后的高中均衡生政策。

  (五)严格落实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编班过程应邀请家长、社区代表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区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育教学。

  (六)做好均衡生政策的宣传和初中片区生与非片区生身份甄别工作

  随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制度的深入实施,为确保三年后片区生均衡指标推荐资格的有效确认,各初中学校要做好2023年新生片区生与非片区生身份甄别,并按类整理归档,同时提交一份到我局备查,我局和各初中学校要将初中新生信息备案存档至少三年以上。片区生在服务区内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的,中考当年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非片区生不能享受高中均衡生政策。本文件已明确可享受均衡生政策的对象,视为“片区生”。各小学要加大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学生、家长对我区中考和高中均衡生政策的知晓度,正确引导学生到片区学校就读。

  (此处的片区生与非片区生的定义为:1.城区学校片区生指有城区户口、住房为我局划片范围内的学生。2.城区学校非片区生指①所有非城区户口的学生;②有城区户口,但住房为划片范围外的择校生。3.乡镇学校片区生指具有划片指定的乡镇户籍且到划片指定的乡镇学校就读的学生。4.乡镇学校非片区生指①所有非金城江区户籍学生;②城区户口或非我局指定乡镇户籍的择校生。)

  (七)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一人一籍”规定。新生入学后,及时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档案,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在建立一年级新生学籍和初中录取时,凡发现学籍重复、涉嫌留级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校原年级就读。

  做好转学、休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做到“籍随人走”,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外出务工回流的本区籍适龄儿童少年,转回辖区内初始年级就读的,需在规定报名的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或房产所在片区学校报名。申请转入城区学校非初始年级的,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其中一条:一是城区户口;二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有城区实际入住房产。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受理转学申请。具备条件的需持相关材料到片区学校申请转学,如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则由我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八)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失学辍学儿童少年排查、登记、劝返和安置等工作,严防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要注意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辍学。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做好异地搬迁安置家庭学生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工作,对安置区的学生要优先保障到片区学校就读。

  八、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一)加强招生宣传

  各学校要通过宣传栏、微信、进社区宣传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示招生入学通知和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等,要在本通知下发后及时到片区内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要求,增强服务意识,耐心接待家长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二)城区小学统一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信息表

  各城区小学要在6月20日前组织毕业生完成《金城江区城区小学2023年毕业生信息表》一式两份的填写,所填写的信息将作为初中新生报名的依据,要求家长必须如实填报,班主任审核把关,并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和班主任共同签字确认后加盖学校公章。一份由毕业小学存留备查,一份由学生在报名当日提交报读的初中学校。凡填报虚假信息的一律作退档处理。

  (三)农村小学统一打印毕业信息给毕业生

  各农村小学要统一打印《金城江区乡镇小学2023年毕业生信息卡》(包含毕业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姓名、性别、学籍号、毕业学校名称和标识码),于6月20日前发放给毕业生。七年级新生报名时需提供该《信息卡》给所报读学校。

  (四)填报《新生花名册》

  新生报名结束后,各学校要分类(片区生、政策生、非片区生等)填写《金城江区2023年秋季中小学新生花名册》,按时间要求报送我局核准,经我局审核通过的《新生花名册》将公布到金城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绩效考评必检内容之一。

  (五)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和录取工作

  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在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各小学要通过新生注册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各初中要完成新生录取工作,确保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