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宝鸡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免费”的原则,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初中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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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教育体育局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
一、招生对象
1.渭滨区小学毕业生;
2.户籍属渭滨区需返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3.渭滨辖区新增的随迁子女需在渭滨区入学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二、渭滨区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学校划分:点击查看
三、招生办法
1.报名
各小学按照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学校划分,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本校对口毕业学生花名册送到直升初中,并采取恰当方式告知学生及家长对口直升初中学校。
小学毕业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应于2023年8月1日8:00至8月5日18:00,登录“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选择对口直升初中学校填报志愿。
●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家长根据“渭滨区小学对口直升初中学校划分”,只能选择区内对口直升初中学校填报志愿。
2.审核录取
(1)网上审核:报名结束后,全区各初中于2023年8月6日对“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分类,进行网上预审核后,通过“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家长报名后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微信方式通知小学毕业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分批分时间段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2)现场审核:全区初中现场审核时间统一为2022年8月7日至8月9日。全区小学毕业生持《陕西省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小学毕业生学籍卡》,按学校微信通知时间到对口直升初中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3)注册录取: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进行注册登记,发放《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说明
1.区内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与区内学生同等对待,初中入学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学”原则,直接升入对口初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于2023年8月10日至8月11日携带下列相关资料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审核登记,根据学校容量和“统筹安排,确保入学”原则安排入学,8月25日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股领取《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辖区新增的随迁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原籍户口本”原件(同时提交居住证复印件和原籍户口本中户主页、子女户口页复印件)和小学毕业生学籍证明。
●外县区(外地市)小学毕业回区就读的,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同时提交户口本中户主页、子女户口页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和小学毕业生学籍证明。
●在区内小学毕业,因其他原因错过了初中学校招生报名时间的,携带《陕西省小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单》《小学毕业生学籍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渭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917-3959300 3959301 32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