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巩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成果,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惠来县2023年秋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现就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全县所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招收惠来县户籍及居住在惠来县内进城务工随迁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跨县区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划及收费标准详见《惠来县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2023年春季收费情况表》(见附表)。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居住惠来县内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
(二)初中一年级
具有惠来县内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和惠来县户籍返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三、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网上报名(时间:7月24日至7月30日17:30截至)
申请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惠来县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http://hljy.sincci.net/)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有关资料。申请人可自愿填报县内有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并同时申报民办学位生和政府购买学位生。
(二)入学资格初审(时间:7月26日至8月1日)
各招生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每位报读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有关学校可边报名边初审,初审工作应于8月1日前完成。
(三)入学资格复审(7月26日至8月1日)
各有关教育组组织人力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属下民办学校报读学生资格进行复审,县直属民办学校复审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入学资格公示(8月2日至8月6日)
8月7日至8月11日,各民办学校分别向社会公布通过网上审核的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布告栏进行公示。同时,申请人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五)开展招生录取(时间:8月8日)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形式产生民办学位生和政府购买服务学位生。报名总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总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录取,直接电脑摇号产生政府购买服务学位生,缺额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自主补录;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民办学校,先按批次志愿及招生计划总数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再进行电脑随机摇号产生政府购买服务学位生和民办学位生。
1.录取顺序:在进行电脑派位录取时,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按批次优先录取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时与办学所在地村签订协议的免学费适龄儿童。录取本校自愿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小学毕业生和协议生后,剩余的招生计划在社会公开报名符合第一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录取,如果还有剩余学位,再进行第二批次录取。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录取。
2.录取办法: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均需参加民办学校有各类学位招生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按批次志愿优先原则,按批次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第一批:具有惠来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任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惠来县范围内拥有住宅产权(含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赠与、继承)的非惠来县户籍适龄儿童;在惠来县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有稳定职业已办理居住证的持证人的子女;或者其父母任一方是惠来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其父母在惠来县范围内有相对稳定住所(含经商、租赁、务工)且实际居住的非惠来县户籍适龄儿童。
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当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
双胞胎、多胞胎的报名,既可以以“捆绑”方式参加与摇号,也可以以每个孩子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摇号;但以“捆绑”方式参与摇号,只有一个报名号,所有志愿统一填报,摇中则一起录取,摇不中则均不予以录取。以“捆绑”方式参加报名的,监护人应在报名审核时上交申请书,并同时上报县教育局成教股,未申请以“捆绑”方式参与摇号的,则以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摇号。
3.具备下列国家、省、市的教育优待政策规定对象,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录取: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在我县投资经商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本县引进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子女;对本县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获县级及以上有效表彰者的子女;捐资助学成绩突出,受惠来县委、县政府表彰者的子女;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的子女;举办者及本校教职工子女等对象入学。申报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或优先照顾学位的学生,必需于8月3日前向报读学校提交优待政策条件的相关材料,并以校为单位报经县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优待政策对象。
4.电脑随机派位。由县教育局于8月8日统一实行电脑随机派位进行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过程邀请公证处人员、人大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电脑随机派位不中的学生,可申报到居住地就近有空缺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随机派位派中学生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就读,取消其入学资格,教育部门将不再安排学位。
5.公布录取结果。8月8日,所有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的,录取结束后,在惠来县教育局官方网站、惠来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惠来县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新生名单。同时,申请人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6.学生注册、缴费。招生学校正式录取公告发布后,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5天内(8月9日至8月13日)到学校办理缴费确认手续。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具体缴费标准见附表1。
(六)学生组织补录工作(时间:8月14日至8月25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学校严格按招生计划各类别人数自主组织补录。补录新生需优先安排惠来县户籍学生的学位需求,并由招生学校在惠来县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上录入,于8月25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报名审核要求。对在招生入学过程弄虚作假,提供假资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为其办理学籍手续;对于在招生中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二)执行收费标准。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收费政策,执行核定标准收费。民办学位生学费按县发改部门核定每学期收费标准扣除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575元/学期,初中975元/学期)收取,政府购买补贴学位生学费按按县发改部门核定每学期收费标准扣除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575元/学期,初中975元/学期)及政府补贴金额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不包含由发改部门核准备案的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巧立名目增加收费。
温馨提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在此提示各位家长,警惕“招生行骗”行为,不要相信任何虚假宣传和承诺,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8:30分至12:00,下午:2:30分至17:30分):
成教股:0663-6694341,基教股:0663-669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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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教育局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