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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桂阳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7-10 10:09:57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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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桂阳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公平公正,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发〔2023〕18号)、《郴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实施方案》(郴教通〔2023〕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以校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深化新生入学改革,严肃新生入学纪律,确保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入学对象

  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三、入学条件

  凡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且满足本县城区以下入学条件的,可以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平台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就读小学和初中:

  新生入学平台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就读小学和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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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在桂阳居住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入学建议,确定普校随班就读、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送教上门入学方式,统筹安排入学。逐步降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比例,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占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总人数的比例应控制在14%以内。桂阳县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县招收智力障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县特殊教育学校现有条件面向本县招收听障、视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网上报名、同步招生,优先满足桂阳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学校实行摇号录取。

  四、报名流程与工作安排

  (一)宣传阶段(6月10日-7月25日)。6月10日开始进行城区幼儿园大班毕业生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摸底,制定新生入学计划;6月25日前,制定新生入学实施办法及宣传资料;6月28日-7月25日,各学校(幼儿园)、街道、社区、村、组张贴、发放招生宣传资料,城区各学校(幼儿园)设置咨询点,广泛开展宣传和咨询工作。

  (二)网上报名(7月10日-7月25日)。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由监护人通过“桂阳教育”微信公众号,选择“招生报名”—“新生报名”专区,跳转至湖南政务服务网个人用户登录页面,注册登录后进入“新生入学平台”报名;或通过下载“湘易办”APP,注册登录后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入学”主题应用场景进入“新生入学平台”报名;或在电脑上登录“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s://bm.czzs1q.com)

  注册账号,按提示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在县城区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毕业学生,由学校(幼儿园)指导学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三)网上信息审核(7月25日-8月10日)。对入学对象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四)预派位(8月11日-8月19日)。根据入学条件,对初审通过的入学对象,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预派位到相应学校,家长可下载打印《新生入学申请表》到相应学校报到。

  (五)学校验证核查(8月12日-8月19日)。学生家长打印《新生入学申请表》,携带上表中明确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预派位学校现场审核、验证。

  验证审核顺序:

  第一批:8月12日-14日,有房有户(桂阳县城区户籍常住居民子女)、有户无房(桂阳县城区户籍无房户子女)、有房无户(非桂阳县城区户籍购房居民子女)、其他类型子女。

  第二批:8月16日-19日,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由县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招生学校组成核查小组对已预派位入学对象进行走访核查,记录相关核查情况。将审核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入学对象注明原因及时上报,并从报名系统中反馈给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办公室。

  (六)审核与调剂(8月20日-8月24日)。城区各学校将《城区新生入学登记表》及《城区新生统计汇总表》打印成册,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8月22日前上报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办公室(同时上交电子稿到指定邮箱)。经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领导小组调剂录取。凡不接受网上报名、实地核查和微机派位的学生视作放弃辖区入学。

  (七)公示阶段(8月25日-8月27日)。各中小学校公示录取名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领取入学通知书(8月27日-8月28日)。学生凭户口本到录取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九)新生报到注册:学生监护人带领子女按新生入学公告的要求到入学学校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

  报名流程、时间与工作安排以当年的新生入学通告为准,如有变动将通过“桂阳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县城区户籍常住居民孩童的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户籍(注:县城区户口)在一起的三代同堂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入学对象及其父母的无房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及其它所需材料网上申请学位,审核通过的,按其实际居住地划片就近入学。
(二)与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户籍在一起的三代同堂适龄儿童少年,但户口簿无法体现父母与本人关系的,需提交儿童医学出生证,无儿童医学出生证的需提交权威部门出具的亲子签定报告。
(三)城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的,可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贷款协议及贷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含民间借贷)报名。
(四)在城区购买商品住宅或依法自建住宅并已入住,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房屋买卖网签合同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办理报名手续;自建房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租房居住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购买存量违法建筑的住户,或因其它历史遗留问题无房产证的,可到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桂阳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无房产证户”子女新生入学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内容,经街道驻社区干部、网格员、村组干部配合学校实地核实签署意见后,再到桂阳县集中化解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章,作为“无房产证户子女”入学报名房产信息辅助材料依据。非住宅房屋(如车库、门面等)所有权证不得作入学报名依据。
(五)因领养、计划外生育及父母离异等原因暂时未办理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民政局、卫健局、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申报,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六)由外地调入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需出具县组织、人社部门调动手续和房屋租赁证明,其它所需材料及审核方式参照“城区户口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到网上报名申请学位。
(七)在县城区多户合购(合租)同一套住房的,只能解决其中一户在县城无其它房产的居民子女入学,该套住房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能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入学。
(八)多孩子女家庭,可向小孩就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多孩同校就读。如在读小孩所在学校有充足学位,则可将新生调剂至该校就读;如在读小孩所在学校无充足学位,则由桂阳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办公室将多孩同时调剂至学位充足的城区其他学校就读。
(九)其他特殊情况,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符合条件的,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六、招生管理

  (一)完善招生工作机制。成立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桂阳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招生工作由领导小组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开放有关管理系统端口实行信息共享或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全力支持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办公室备案。

  (二)健全招生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招生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各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等招生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充分保障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须签订承诺书,并建立诚信档案。制定并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规范学籍管理。继续实行入学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新生入学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按学籍管理的要求,及时上报学生基本信息,县教育局要严把学籍管理关,规范学籍管理。

  七、招生纪律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区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采取考试或通过民办教育机构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期末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不得拒收本区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寄宿生或以校外学生服务机构名义变相招收寄宿生。严厉整肃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禁各级部门、单位及公职人员“写条子”“打招呼”要求安排“关系生”择校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统一管理、同步网上报名,不得以笔试或面试的方式选拔新生。

  (二)严格控制班额。城区学校既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全面消除大班额,又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原则上按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的标准班额招生,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认真贯彻郴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郴州市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郴教发〔2023〕1号)文件精神,严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对学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减少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擅自修改或伪造户口、房屋产权等证明,一经发现,由招生学校立即予以清退,符合本地入学条件的根据政策重新统筹安排入学,并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办理假证件或出具、使用假证明材料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举报电话:0735-4470133(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35-4470366(县教育局办公室)

  0735-4470110(县教育局作风办)

  咨询电话:0735-4470103

  0735-4470105(县城区新生入学办)

  招生学校监督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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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桂阳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