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公平公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发〔2023〕18号)文件精神,结合郴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义务教育入学的主体责任,制定本地入学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二)免试划片入学原则。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综合考虑区域内适龄人口、学校布局、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招生片区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应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入学方案由北湖区、苏仙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入学划片示意图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编制后向社会公布。其他县市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入学方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入学。各学校严格按划定的片区和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的标准班额招生,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市统一使用“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新生入学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和派位。依法依规制定招生方案,完善入学程序,规范入学管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入学办法等向社会公开,入学审核结果(名单)以校为单位在校内公布。
二、入学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起始年级入学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农村小学可根据学位情况逐步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有富余学位的城镇小学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入学年龄不得超过2023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
初中学校起始年级入学对象为小学毕业、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
三、入学条件
全市达到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均应入学。其中市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少年除满足入学年龄条件外,根据户籍、家庭住房、父母就业等情况,按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户无房四个类别分别确定入学条件:
1.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中心城区依法购买了商品住宅,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中心城区。
2.有房无户。非市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并入住,持有居住证(北湖区、苏仙区户籍除外,下同);或于2022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7日期间,在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宅并持有居住证。
3.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市中心城区,在市中心城区无房产、租房居住并有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4.无户无房。非市中心城区户籍、在市中心城区无房产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中心城区连续务工、2023年1月以来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并持有居住证;或经商半年以上(入学报名时间截止前)且有实际经营行为,并持有居住证。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条件只适用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不适用于转学。从2023年起,同一房产(含出租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入学。
其他县市按照“资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
四、入学流程
(一)入学报名
报名时间: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其他县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报名方式:全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关注“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选择“互动交流”—“新生报名”专区,跳转至湖南政务服务网个人用户登录页面,注册登录后进入“新生入学平台"报名;或通过下载“湘易办"APP,注册登录后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入学”主题应用场景进入“新生入学平台"报名。报名时,需按平台提示选择入学区域(县市区、市直学校),填写入学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其中,市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需选择所属类别并上传如下报名材料:
1.有房有户:
(1) |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
(2)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
(3)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
2.有房无户:
(1) |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
(2)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
(3) | 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
3.有户无房:
(1) |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
(2)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
(3)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
4.无户无房:
(1) |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
(2)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
(3) | 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报名截止前连续满半年且在保期内)或营业执照(报名时间截止前满半年且有实际经营行为); |
(4)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
确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可由所在乡镇义务教育学校组织现场报名。
(二)审核与派位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网上核验、网上派位。义务教育新生入学信息通过“湖南一件事一次办”平台进行网上比对,由招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1日至20日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户无房的类别排序,以实际居住房产或租住地为依据依次进行网上审核、网上派位。如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有户无房、无户无房类别的生源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经教育行政部门线上审核、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不得拒收、不再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和入户核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新生入学平台”查询入学审核结果。因线上无法匹配入学信息或不足以判定其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入学区域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对其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和入户核查。城镇小学有富余学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8月25日前发布现场报名公告,接受8月31日至12月31日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入学申请。现场报名的适龄儿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申请入学对象出生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线下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将其信息录入“新生入学平台",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派位。
实行现场报名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由学校组织现场资料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录入“新生入学平台”。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公民同招、超员摇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要求、各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网上报名、同步招生,优先满足所在县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学校实行摇号录取。
3.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入学评估、分类安置入学。
对在郴居住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入学建议,确定随班就读、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送教上门入学方式,统筹安排入学。逐步降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比例,各县市区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占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总人数的比例应控制在14%以内。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视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面向北湖区、苏仙区招收智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县市所辖的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县市招收智力障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县市招收听障、视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五、特殊情况处理
1.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户籍在一起的,按照有房有户类别安排入学;报名时如无法体现父母与本人关系的,须填写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
2.在城镇依法购买商品住宅或自建住宅并已入住,但因特殊原因、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由其父母携户口簿(非市中心城区户籍需提供居住证)、身份证、购房合同和发票,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现场审核。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在城镇依法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按常住房产划片入学。登记为非住宅类性质的房产(商铺、车库、杂房等)、非法买卖或非法买卖宅基地建造的房屋不得作为入学依据。
4.烈士、现役军人、人民警察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5.外地调入郴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凭组织或人社部门调配手续和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审核,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入学。
6.在编在岗教师的子女,可申请在父母任教学校就读。
7.多孩子女家庭,可向小孩就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多孩同校就读。
8.其它特殊情况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入学。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协调公安、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卫健、市场监管、信访、网信等部门共同做好招生和维稳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经费,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及服务器租赁费用由市教育局承担,各县市区“新生入学平台”服务及定向开发费用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承担。加强招生入学维稳形势和舆情研判,及时化解入学矛盾和管控舆情。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严肃招生入学纪律。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招收择校生;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全市质量抽测成绩“掐尖”招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入学依据招生;不得诱导家长伪造相关证件、提供虚假入学材料,干扰招生秩序;不得接收与入学挂钩的物品捐赠、捐资助学款;不得违反均衡编班规定,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不得超规定班额招生。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依照《郴州市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三)强化入学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强化对各校新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部门日常督导,必要时开展专项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应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因招生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