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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区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新生预报名有关情况安排

2023-07-07 15:44:51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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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

  (一)7月18日前,各小学在本校大门口和学区范围内张贴招生简章,并通过本校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信息。

  (二)7月20日为招生咨询接访日,各小学在本校大门口设点并安排熟悉招生政策人员进行咨询解答。

  (三)各小学指导新生家长于7月22-24日登录桂林市教育局统一开发的网招平台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审核,原则上于7月26-27日分三个时段(即三个批次,具体时段安排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对报读适龄儿童入学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第一时段在本校对学区内“双证”齐全适龄儿童(即报读儿童有临桂城区户籍和监护人有临桂城区实际入住自购房产)入学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第二时段在本校对学区内“单证”适龄儿童(即报读儿童有临桂城区户口或监护人有临桂城区实际入住自购房产证明)入学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第三时段在本校对居住本学区服务范围内,没有临桂城区户籍且监护人没有临桂城区实际入住自购房产,但符合我区规定的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四)各小学8月25日前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二、城区初中一年级

  (一)7月18日前,各初中在本校大门口和学区范围内张贴本校招生简章,并通过本校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信息。

  (二)7月20日为招生咨询接访日,各初中在本校大门口设点并安排熟悉招生政策人员进行咨询解答。

  (三)各初中学校于7月24-25日分三个时段(即三个批次)对报读学生入学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登记。第一时段在本校审核登记学区内“双证”齐全学生(即报读学生有临桂城区户口和监护人有临桂城区实际入住自购房产)提交的入学材料;第二时段在本校审核登记学区内“单证”学生(即报读学生有临桂城区户口或监护人有临桂城区实际入住自购房产)提交的入学材料;第三时段在本校对居住在本学区服务范围内,没有临桂城区户籍且监护人没有临桂城区实际入住自购房产,但符合我区规定条件的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四)各初中8月25日前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有关说明和要求:

  1.“双证”齐全中的临桂城区户口是指报读学生本人的户口在临桂城区(户籍迁入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下同),实际入住自购房产指报读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在学区范围内(其他亲属房产无效),同时能提供该房产近期三个月水电费支出凭证(以供水、供电部门开具的发票(含电子发票)或加盖公章的流水清单为准)。

  2.“单证”是指报读学生的户口在临桂城区或就读学生监护人在临桂城区有实际入住自购房产。当第一、第二时段,符合报读条件的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对无临桂城区户口的学生将按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订购房合同或获土地建设批文(仅限临桂城区房屋)时间先后进行排序,排序靠后的学生将调剂分流到城区范围内公办学校就读。同等条件下,能提供临桂城区幼儿园学籍证明和临桂城区小学学籍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安置。

  3.无临桂城区户籍和实际入住自购房产的外来或本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应提供的材料:(1)就读子女及父母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子女户口页);就读子女与父母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2)外来人员子女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父母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时间满6个月,在有效期内,不含居住证办理申请表);本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在临桂城区幼儿园或城区小学就读满一年的学籍证明材料;(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时间满6个月):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居住单位宿舍证明等任何一项;(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时间满6个月):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务工合同、摊位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等任何一项。

  特别提示:报读子女有临桂城区幼儿园或临桂城区小学学籍(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满一年,下同),且监护人有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满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监护人的《居住证》可不受满6个月限制(有《居住证》即可)。

  4.小升初办理入学手续时,需提供就读学生学籍号和《小学毕业证书》。

  5.黄沙籍且在黄沙小学毕业的学生可于第一时段(7月24日)到临桂一中报名,也可按就近原则申请到区内其他公办初中就读;黄沙籍非黄沙小学毕业生,根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证明材料就近入学。

  6.各学校要认真严格核验入学材料。入学材料审核后,各学校要及时组织人员通过家访、咨询居委会(村委会)和到辖区户籍管理、房屋管理等相关部门,对第一、第二批学区生提交的入学材料进行核验(核查比例不低于20%);到辖区流动人口管理、原就读学校等相关单位,对服务地段内外来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交的《居住证》等入学材料进行全面认真核验,并上报核查结果。

  7.无临桂城区户籍和临桂城区实际入住自购房产,但符合临桂区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外来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8月23日前将通过对口分流、公开摇号等方式安置到城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及乡镇公办学校就读(小学生将按相对就近原则,对口分流到临桂镇二塘小学、临桂镇沙塘小学、临桂镇中心小学等城区周边学位富余公办小学;初中生将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分流到秧塘初中、四塘联中、五通镇中、两江初中等学位富余的乡镇公办初中)。

  8.未被电脑随机录取或已被会元学校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且符合城区公办初中第一、第二批次报读条件的学区生,可于8月20日到学区初中进行补登补报,如学区初中已招录满额,区教育局将根据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城区其他公办初中就读,如城区公办初中学位已满,将分流到乡镇公办学校就读。

  9.对符合第一、第二批次报读条件的学区生,因逾期未办理预报名手续,可于8月20日到学区学校(含小学、初中)进行补登补报,中途概不办理,如学区学校无剩余学位,需服从区教育局调剂安置。

  10.所提供的入学材料均包含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存档并不予退还),所提交的入学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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