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原则。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合法规范、安全有序、公开公正进行。
(二)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执行省、市、区相关招生政策要求,严格遵守工作流程,提前做好备案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民办小学招生对象为具有龙湖区户籍或实际居住在龙湖区的适龄儿童。民办初中的招生对象为2023年龙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龙湖区生源界定为具有龙湖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其他区就读小学的龙湖区户籍毕业生返回龙湖区升学的,通过教育局审核,视作龙湖区生源。
三、工作流程
(一)核定招生计划
1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龙湖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 |
2 | 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内宿床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进行初步核定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
3 | 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应优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
(二)发布招生方案和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在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等信息。
(三)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1.小学报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7月8日至7月12日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8日8:30-7月12日17:30)。
通过手机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南方e校通”,点击“招生服务”,再点击“汕头招生报名通道”,选择“龙湖区”,再点击“小学”,进入“龙湖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的小学报名页面进行报名。
2.初中报名: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7月10日至7月14日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0日8:30-7月14日17:30)。通过手机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南方e校通”,点击“招生服务”,再点击“汕头招生报名通道”,选择“龙湖区”,再点击“初中”,进入“龙湖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的初中报名页面进行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拟填报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每名学生可填报10个本区民办学校志愿、1所市属民办学校和1所跨区招生民办学校。凡是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
我区民办学校志愿分为三类,分别为民办学位、政府购买学位、免费学位。具体招生名额及收费详见《龙湖区民办学校2023年秋季招生名额及收费情况表》。市属及跨区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名额及收费标准详见《汕头市2023年市直和各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县)招生计划表》。
(四)电脑随机摇号和录取
第一批,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完成本区民办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按照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组织摇号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通过摇号差额录取。
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以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该类毕业生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时,必须将本校志愿填写在本区民办学校的第一志愿,没有将本校填写为本区民办学校的第一志愿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校直升,将与本区其他学生一起参加民办学校摇号。当本校愿意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本校初中部此类志愿招生人数,则全部录取,该校剩余初中学位再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其他学生。当本校愿意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多于本校初中部此类志愿招生人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第二批,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完成市属民办学校粤东明德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按照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组织摇号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通过摇号差额录取。
第三批,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完成本区跨区招生民办学校的区外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按照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组织摇号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通过摇号差额录取。
双胞胎、多胞胎报名民办学校,既可以以“捆绑”方式参与摇号,也可以以每个孩子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摇号;但以“捆绑”方式参与摇号,只有一个报名号,所有志愿统一填报,摇中则一起录取,摇不中则均不予录取。以“捆绑”方式参加报名的,监护人应在报名平台“多胞胎资料”项目填写多胞胎子女信息并上传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应资料;未填写“多胞胎资料”项目的,则以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摇号。
(五)公布录取结果和办理注册
分批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家长可在“龙湖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已确定取得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8月13—15日按时到录取的民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六)审核和调剂录取
区教育局对各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自愿放弃学位的龙湖区户籍学生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剂到本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自行联系就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自主组织补录。补录须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学位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本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各民办学校按要求做好本校招生工作,区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引导,规范操作。区教育局做好本区民办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摇号系统保障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电脑随机摇号系统操作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顺利;按规定邀请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当地街道、派出所、媒体记者、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随机摇号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电脑随机摇号工作公平公正。各民办学校积极做好电脑随机摇号政策宣传、释疑解惑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报名时须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三)强化纪律,规范招生。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本区民办学校严守招生纪律,不得提前招生。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以及扰乱招生入学秩序的行为。各民办学校应按要求规范招生,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