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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红桥区小升初招生最新政策

2023-06-20 15:56:52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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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3〕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强化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三、学区划分

  (一)划分原则

  综合考虑区域适龄人口变化、学校布局、学位配比、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学区片。

  (二)划分办法

  采取多校划片的方式,将中小学校划分出三个招生学区片。

  四、招生办法

  (一)新华中学和苑学校招生

  2023年新华中学和苑学校招生分两批次。第一批次面向红桥区拆迁安置到和苑地区的家庭子女。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将证明材料报所属小学进行初审,经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审验合格后,由新华中学和苑学校直接录取,不再参加随机派位招生。

  第二批次面向第二学区的小学,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二)民族中学招生

  2023年民族中学招生分两批次。第一批次九年一贯制招生,面向民族中学附属小学。由学生和家长自愿申请,经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审验合格后,由民族中学直接录取,不再参加随机派位招生。第二批次面向第三学区的小学,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

  我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在填报志愿时,学区内所有学校必须填齐,志愿的填报需按照家长及学生意愿依次填写。

  依据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对于申请到我区就读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其居住证持有人应提交户口本原件、有效期内本区的居住证原件、本区的合法居所证明、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小学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区教育局按照其居住地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市、区相关文件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按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申请回红桥区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红桥区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学生回红桥区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原学籍校提出申请,经学籍所在地教育局审核,按照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到红桥区教育局报名。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依照市教委和区教育局的文件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持续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学校教学质量、课后服务质量、学生作业管理质量,进一步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各学校要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规范报名程序。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根据我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相关流程。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监督问责。区教育局及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健全违规违纪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五)营造良好氛围。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积极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