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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岭市实验学校招生办法

2023-06-13 09:20:26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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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温岭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介绍

  2021年7月,温岭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同意温岭市实验学校转为公办并将整体搬迁至温岭市第九中学迁建校舍办学。同年7月,温岭市实验学校(地处太平街道)与温岭市第九中学一体化办学,两所学校一个法人,一套领导班子,实行统一管理。2022年8月底前,温岭市实验学校正式改制为公办学校,学校计划于2024年8月整体搬迁至温岭市第九中学迁建校舍办学。

  二、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0年8月31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且本人或父母房产(须为入学有效房产)2020年8月31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简称“横峰街道区域内房户一致满三年”)。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16年10月12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且之后一直未发生变更的,房产不做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16年10月12日后在横峰街道区域内且自出生登记起一直未发生变更的,祖辈房产2016年10月12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父母双方在温岭市范围内无房产,且父母一方、祖辈户籍(包括房产证上有名字的所有祖辈)2016年10月12日前在横峰街道区域内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簿。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视同“房户一致满三年”。

  (二)第二批次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3年6月28日前在温岭市范围内(简称“温岭市范围内有户籍”)。

  (三)各类优抚对象等子女:详见《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第九条。

  三、招生流程

(一)报名时间6月26日至28日,每天6:00至22:00。
(二)报名方式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或“浙里办”手机APP选择温岭市实验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家长需提前准备以下相关资料照片:所有对象都需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房户一致满三年”对象还需要准备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
(三)资格审核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有疑问的,及时告知家长并更正;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家长。
(四)分批录取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

  第一批次和优抚对象录取:符合第一批次和优抚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直接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则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办法录取,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摇号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其他规定

  (一)2023年入学的七年级学生,预计于2024年7月整体搬迁至温岭市第九中学迁建校舍就读。

  (二)户籍: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凭据,户籍时间从迁入学区内之日算起,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迁移,家长能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三)房产:入学时以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为凭据,购房协议(合同)、土地证、租房合同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时间从《不动产登记证》登记之日算起,产权证出现变更、换证时权利人无变化、且都为有效房产的,家长能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本招生办法仅适用于2023年温岭市实验学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