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
初中:温岭市敬业中学、温岭市存志外国语学校、温岭市育英实验学校。
小学:温岭师范附属小学、温岭市开元学校、温岭市五龙书院、温岭市春晖小学、温岭市私立英才学校、温岭市泽国飞呈小学、温岭市大溪星光小学。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根据浙江省、台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少年:
(一) | 户籍类 | 指具有温岭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
(二) | 房产类 | 指本人或父母在温岭市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须是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全权所有,或父母仅与入学对象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共有;2.房产性质须为住宅;3.入学对象或父母所占的房产面积须达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面积不限]。 |
(三) | 学籍类 | 指小学学籍在温岭市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
(四) | 经商务工类 | 台州户籍(非温岭户籍)儿童少年报名我市民办学校,其父母一方须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截至当年8月31日)。非台州户籍儿童少年报名我市民办学校,其父母一方须在我市经商务工,且2023年6月28日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五) | 各类优抚对象等子女 | 详见《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第九条。 |
各民办学校在完成以上五类对象招生后,若还有空余学位,可招收父母一方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的随迁子女入学。
三、招生流程
(一)报名时间:6月26日至28日,每天6:00至22:00。
(二)报名方式: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或“浙里办”手机APP,选择其中一所民办学校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录系统更改报名信息(含报名学校),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家长需提前准备以下相关资料照片:所有对象都需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房产类对象还需要准备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经商务工类对象还需要准备父或母(具备入学条件一方)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浙江省居住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三)资格审核:各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有疑问的,要及时告知家长并更正;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家长。
(四)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办法录取,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摇号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学校要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若有民办学校未招足,需在温岭市内、台州市内补招的,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规定
(一)未被民办学校第一轮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重新报名,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或选择有补招计划的民办学校重新报名,若仍未被录取的,则服从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二)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报到,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该生在报名系统内信息将被锁定,不得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报名,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根据当地学位空余情况,实行统筹安置。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当地其他学校。
(三)学校需无条件确保每一名被录取的学生完成小学六年或初中三年学习任务,招生及就学过程中,若学校存在劝退或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将锁定,该学位3年内不得使用,并追究相关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新生通过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入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