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对象为2023年春季城区小学毕业生,民办初中招生对象为2023年春季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方式
(一)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二)民办初中招生
邻水正大实验学校(邻水实验学校)、金鼎实验学校、英才实验学校依法按招生计划免试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市教体函〔2023〕51号)文件精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填报民办初中志愿的学生,本校小学毕业生直接录取。直接录取后,其余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填报人数少于或等于空余学位的,直接录取;大于空余学位的,电脑随机录取。
三、招生程序
(一)信息登记
1.填报志愿。6月19日9:00-25日9:00,小学毕业生家长依照《四川省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学生)》操作办法,手机下载安装“川教通”或微信关注“川教通”公众号,点击“初中入学报名”,根据页面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并从“城区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报名”“城区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入学报名”“民办初中入学报名”三个招生批次中选择一个批次填报一个学校志愿。
选择到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的:(1)符合就近划片入学条件的和优抚对象子女,可选择进入“城区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报名”批次填报志愿,需提供的资料如下:以户籍就近划片就读的,上传学生户籍地址页与学生本人信息页;以学生本人产权份额50%及以上房产就近划片就读的,上传产权证地址页与产权人信息页;以学生父母产权份额50%及以上房产就近划片就读的,上传学生与产权人关系证明材料及产权证地址页、产权人信息页的;优抚对象子女上传优抚对象相关证明、学生与优抚对象关系证明。(2)其余城区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就近划片入学条件不愿意选择就近划片入学的,进入“城区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入学报名”批次填报志愿。
自愿选择到民办初中就读的,进入“民办初中入学报名”批次填报志愿。
报名申请提交成功后,学生家长要适时进入“川教通”查看审核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2.审核信息。“城区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报名”批次志愿审核信息在6月27日9:00前完成,同时关闭此招生批次报名。审核时由学生家长按填报志愿学校规定时间,携带户口本、住房产权证、优抚对象子女证明材料等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学校可根据情况到出入境大队、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对佐证资料进行核验;“城区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入学报名”和“民办初中入学报名”批次志愿审核信息在6月29日9:00前完成,同时关闭这两个招生批次报名。审核时直接在“省招生系统”网上完成。对审核“未通过”的要注明具体原因。
(二)招生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7月5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6日,学生家长进入“川教通”查看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招生学校,并按录取学校要求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2)招生补录。7月7日,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审核后,统一公布补录计划。7月10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如有放弃入学产生的空余学位,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校,补录对象为未被本县民办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7月11日,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学校补录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12日,学生家长进入“川教通”查看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招生学校,并按录取学校要求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2.公办学校录取
(1)招生录取。7月13日-18日,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织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A.填报“城区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报名”批次志愿的学生,学生户籍或学生本人产权份额50%及以上房产,或学生父母产权份额50%及以上房产地址符合就近划片招生区域的,以及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直接录取。B.填报“城区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入学报名”批次志愿的学生,填报志愿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空余学位数,直接录取;多于空余学位数,电脑随机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被初中学校录取的城区小学毕业学生,按人数多少,同比调减或调增有空余学位学校的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实行电脑等额随机录取。
电脑随机录取当天,公布各公办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公布次日,学生家长进入“川教通”查看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原就读小学,并按录取学校要求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2)招生补录。因特殊原因错过网上招生报名时间的学生,若符合相关入学条件,可于8月30日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参加补录。
(三)报名注册
8月24日-25日,学生家长按录取学校报到通知要求报名注册。
四、监督事项
(一) | 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委监督下实施。 |
(二) | 招生学校必须按核定班额招生,不得出现大班额,一旦出现大班额,校长就地免职。 |
(三) | 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并依法追究造假者责任。报名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城郊学校就读。 |
(四) | 未经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批准,各校不得开展招生宣传,不得预定学位和提前招生。对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
政策咨询电话:0826—3221200
监督举报电话:0826—3232793
本通告解释权在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