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114号)和《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市教体函〔2023〕5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邻水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 | 坚持依法入学原则。凡已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划定的招生区域、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入学报名程序送其报名入学,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 |
(二) |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
(三) | 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其中,城区初中按就近划片与多校划片、学生志愿、电脑随机录取相结合的办法招收初一新生。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方式进行招生。 |
(四)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政策及区域划分等有关招生入学的信息,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 |
(五) | 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外来经商及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证其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保障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校外适龄儿童。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校外儿童,不得招收已报名或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
2.班额:新生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3.农村小学招生
(1)招生办法:按区域划分免试就近入学。各责任区要与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一起,科学划定中心校和第二小学、教学点的招生区域,适龄儿童少年严格按区域划分入学。原有的村小、教学点一律不得擅自撤并。个别村小、教学点个别年级学生确需合并到中心校的,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拟写可行性报告,报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合并班级以低、中年级学生上学单程距离一般不超过1.5公里、高年级不超过5公里为限,与相邻的农村教学点或中心校合并。农村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30日、8月31日。
(2)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4.城区小学招生
(1)招生办法:见《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告》(附件1)。
(2)招生计划:见《邻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表及联系电话》(附件3)和《邻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表及联系方式》(附件4)。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2023年春季小学毕业生及具有小学毕业程度学力的校外适龄少年。
2.班额:新生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3.农村初中招生
(1)招生办法:农村初中阶段学校招收服务区域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就读。同一镇有两所以上初中阶段学校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任区牵头统筹,合理划定招生区域、范围,确保服务区域内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农村初中报名时间为:8月30日、8月31日。
(2)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4.城区初中招生
(1)招生办法:见《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告》(附件2)。
(2)招生计划:见《邻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表及联系电话》(附件3)和《邻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表及联系方式》(附件4)。
(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为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自愿的原则,家长可申请送子女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未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各自的招生区域,安排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
(四)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等随迁子女和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及转学办法
全县小学、初中按规定接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农民工子女免试就读。根据邻水县城区公办小学、初中的分布情况,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等随迁子女和返乡农民工子女需在城区就读公办学校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营业执照(或工作单位证明、用工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到三合小学、城北小学、延胜学校、城北镇中等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入学,也可自愿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五)其他群体子女入学
1.优抚对象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表扬的抗疫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等群体子女入学,严格落实相关优待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2.其他。各校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向填报志愿学校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三、招生入学安排
(一)发布招生政策
5月24日,在“省招生系统”和“邻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邻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并上传《四川省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学生)》,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情况、招生计划及招生相关要求。
(二)信息登记
1.农村小学、初中信息登记办法:学校组织,线下进行,登记时间8月30日至31日。
2.城区小学、初中信息登记办法:见《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告》(附件1)和《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告》(附件2)。
(三)招生录取
1.农村小学、初中录取办法: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录取,并按“省招生系统”要求导入相关表册。
2.城区小学、初中录取办法:见《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告》(附件1)和《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告》(附件2)。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范小波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教育股。各责任区、中小学要分别成立以责任区督学组长、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要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各自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告栏、致家长一封信、招生工作明白纸、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确保广大群众特别是即将上小一、初一的学生及家长清楚最新招生政策,知晓报名登记时间、流程和方法。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设置“招生咨询服务岗”及“招生咨询热线”,耐心接待群众来访、咨询。要组织熟悉业务的人员开展线下志愿服务,帮助使用“省招生系统”申请入学确有困难的家长,在平台上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资料等。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规范学籍注册管理。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在招生入学系统和学籍系统中明确设置各中小学各学段招生计划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每年9月至10月新生注册学籍时,逐校审核,逐一核对学籍信息,批量导入,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三统一。严格落实招生学校“第一责任人”责任,必须坚持“谁招生谁负责”,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注册转接的,由违规学校承担全部责任。要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各中小学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要求未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就读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小学高段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转学。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确保学籍管理规范。
(四)严肃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要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严禁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严禁跨区域争抢生源。严禁以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学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的统一安排招生,招生简章须提前报经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公开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记学生信息,严禁任何公办、民办学校违反规定提前开展招生工作。
2.规范办学行为,实行均衡编班。各校要严格执行均衡编班规定,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育资源,不得依据考试成绩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不得依据“是否购买平板电脑”分班,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名义分班并取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
3.严肃招生纪律,加大问责力度。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实现“阳光招生”,做到招生工作全程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严禁掐尖招生和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等违规招生行为发生。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扰乱招生秩序、违反招生纪律、违反规定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的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和借招生之机收受、诈取学生及家长钱财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依法顶格处理。
附件:
邻水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计划表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