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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湘潭经开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5-31 22:08:28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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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教发(2023)6号)和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教发(202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双减"政策,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 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湘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3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文卫局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4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招生办法

  1.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并加强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的村组、街道和媒体公布。

  2.明确入学条件。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城区学校以当年8月31日为准,以缓解城区入学紧张的局面;响水乡范围内的学校以当年12月31日为准。入学报名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资料。学生户口簿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等)为入学依据。

  3.健全有序录取机制。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或居住证)为入学依据,在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按生源排序的相关规定接收学生,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4.规范组织网上报名。经开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全面落实公民同招。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属地管理、超员摇号、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区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6.规范随迁子女入学。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入学。

  7.保障特殊儿童入学。具有本区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确实不能随班就读和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当地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8.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9.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一律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擅自通过招生网络平台外自行组织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凡非招生网络平台生成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册内的学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得放行学籍。

  三、工作要求

  1.压实主体责任。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为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创设良好环境,不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和中考状元。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2.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组、街道和媒体公布。

  3.严肃纪律要求。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中共湘潭市教育局委员会中共湘潭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监组关于严肃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的通知》(潭教党通(2023)号)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4.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日常督导,对各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校长、书记为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招生入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的行政追责问责,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严肃的党纪处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