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教发〔2023〕6号)精神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双减”政策,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区生源状况和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编制2023年秋季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文件,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全区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圆满完成招生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湘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3.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4.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组织协调,成立雨湖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小组。
(一)招生工作机构
组长 | 王志刚 |
副组长 | 谷金波、刘菁、王红、赵辉、屈志辉 |
成员 | 区教育局办公室、教育股、财建股、纪检监察室、督导室负责人及各中小学校长、中心校校长。 |
雨湖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教育局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股长兼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中小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五、招生办法
1.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确定下达所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并严格执行(见附件1、2)。对学位紧张的区域区教育局将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2.明确入学条件。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城区学校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学位富余的学校可适当放宽到12月31日;乡镇学校入学年龄截止日期以当年12月31日为准。入学报名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学生户口簿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入学依据。
3.统一组织网上报名。雨湖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将使用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所有学生入学必须在平台上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使用各类APP、小程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的具体操作见附件3。)
4.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中小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按生源排序接收学生,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在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5.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根据国家省市政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雨湖区范围内无民办学校,所有适龄儿童的入学都按公办学校的入学要求进行报名,小学毕业生申报初中学校也不得跨县市区报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区招生政策。
6.规范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根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我区将按相关文件安排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入学。
7.保障特殊儿童入学。具有本区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建议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确实不能随班就读和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当地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8.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我区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9.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全区城区所有学校的新生报名全部在网上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区教育局将根据网上报名平台的学生信息审核学校申报学生学籍情况,网络平台外自行组织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特别说明:我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名雨湖区外学校的,如果没有在全市平台上报名,或者不符合区外入学条件的学生,我区将按照湘潭市2023年招生政策,一律不会放行学籍。
六、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涉及面广、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工作,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动协调,强化服务,努力把2023年招生工作做实做好。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于5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指导督促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招生处理不力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各学校暑假期间要将招生扫尾工作接待日安排和招生负责人电话告知传达室值班人员,并要求值班人员做好登记和解释工作。各学校务必在8月1日前将辖区内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
2.加强政策宣传
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组、街道和媒体公布。
3.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4.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计划。如果学校需要调整招生计划,须向区教育局基教股、计财股申请报告,获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变更计划。
5.实行阳光招生
各校要做到政策公布,范围公示,录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招生期间,各学校的招生电话要保持畅通,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6.切实加强招生督查
成立雨湖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督导室牵头,基教股、计财股、民教股、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7.严肃纪律要求。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中共湘潭市教育局委员会中共湘潭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关于严肃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的通知》(潭教党通〔2023〕9号)的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8.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按照文件从严查处。
该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8218704
附件:
➤2023年湘潭市雨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提交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