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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湘潭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3-05-31 17:05:03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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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湘潭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潭教发〔202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湘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2.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相对就近、网上报名、统筹安排”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和区域

  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规定,明确2023年秋季城区中小学校原则上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在学位紧张的情况下班额不得突破55人。

  (一)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计划

学校班数—人数学校班数—人数
百花学校9—450天易金霞小学13—650
湘潭子敬学校15—750天易贵竹学校13—650
烟塘中心小学4—200水竹小学8—400
赵家洲中心小学6—300山塘小学4—200
城区合计72 个班,3600 人。
樟杨小学1—50赤湖小学1—50
城郊合计2 个班,100 人。

  2.招生服务区范围:点击查看

  (二)公办初中七年级招生

  1.招生计划

学校计划招收班级数计划招收人数说明
江声实验学校321600天易水竹 学校 2023 年暂停招 收七年级 学生。
子敬初级中学18900
云龙中学11550
易俗河镇第三中学2100
合计633150

  2.招生服务区范围:点击查看

  (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

生年级计划招收班级数计划收人数
龙小学年级6270
易中学年级201000

  特别说明:凤凰初级中学2023年停止招收七年级新生。

  2.招生服务范围及相关条件两所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面向全县招生,实行“网上报名、超员摇号、免试入学”,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1)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县城城区固定房产;(2)学生本人户籍为湘潭县;(3)学生本人小学六年级学籍在湘潭县;(4)符合湘潭县城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读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收对象

  (1)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六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依据“有户籍、有住房”优先的原则,在划定招生区域内按以下排序免试入学:房户一致、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一类)、有户无房(第二类)、无户无房。(学生本人户籍于2023年5月31日前随法定监护人迁入易俗河镇视为本地户口)。

  (3)进城经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易俗河镇经商、务工一年以上且租住在易俗河城区的常住居民子弟),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在有剩余学位的城区或城郊学校就读。

  2.报名、审核工作

  2023年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采用全市统一的报名平台(登录湘潭市教育局官网:http://jy.xiangtan.gov.cn/“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关注“微潭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初审。详见《湘潭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

  (二)公办初中七年级招生

  1.招收对象

  (1)易俗河城区各小学(含樟杨小学、云龙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学生本人具有湘潭县城区户籍(原始户籍为易俗河镇)或固定房产。

  (2)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县城城区固定房产,要求在城区就读七年级的县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3)具有湘潭县城区户籍(原始户籍为易俗河镇)或固定房产(空挂户除外),现在县外就读,要求回城区就读七年级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说明:有户无房(第二类)、无房无户的,原则上安置在易俗河镇三中就读;已经自主填报民办初中且审核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城区公办学位。

  2.报名、审核工作

  2023年城区七年级入学报名采用全市统一的报名平台(登录湘潭市教育局官网:http://jy.xiangtan.gov.cn/“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关注“微潭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初审。详见《湘潭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

  (三)城区公办中小学非起始年级插班生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县情,原则上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均不招收插班生(易俗河镇原户籍居民子女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对象确需插班的学生,据城区学位情况予以安排)。

  四、政策性照顾

  (一)照顾对象

  1.当年转业安置军人子女;

  2.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大队人员子女;

  3.天易经开区内重点企业的法人代表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级人才子女;

  4.因工作调动入城的国家公职人员子女;5.县内确已拆迁并在城区购买住房的人员子女;

  6.符合湘潭市委、市政府,湘潭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

  (二)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均应为原件及其复印件。

  1.企业类:(1)企业营业执照;(2)户籍簿;(3)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受聘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1)户籍簿;(2)父母双方身份证;(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含相关政策文件等)。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房产

  1.房屋产权人以《不动产权证书》等有效权证为准,其他购房协议、房产公证等证明材料不得作为招生依据。

  2.因国家(城镇)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安置户,若有房屋安置,按房屋安置地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若无安置,按原居住地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3.购买商品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实际入住的业主,须提供县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银行缴款凭证)按“有住房”批次报名。

  (二)其他

  1.按照招生政策,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招生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

  2.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8月15日后,小学由易俗河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现场报名;初中由湘潭县教育局统一安排至易俗河镇第三中学。

  3.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登记;已经自主填报民办初中且确定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城区公办初中学位。

  4.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县级医院出具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教育局批准方可缓、免入学。

  5.自学校网上初审后15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报名资料存疑的,由易俗河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居民小区配合各招生学校做好上户核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潭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滔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赞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易俗河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信访局、县委网信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工作职责。易俗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中心学校和所辖各公办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发布招生公告、报名资料收集、上户审核、录取名单公示等系列工作(子敬初级中学、云龙中学、江声实验学校由县教育局组织);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教育局负责对城区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县委宣传部和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秋季招生政策,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让广大学生家长理解、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为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审核材料;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积极为城区增加学位提供建设资金、交通秩序、交通便利的必要保障;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易俗河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信访局、县委网信办、易俗河镇中心学校、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维稳及信访接待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严控招生计划。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严控班额和小学入学年龄,任何学校不得超班额招生或擅自招收低龄学生。严格执行学生转学“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有关规定,严格转学的条件和程序,严把转学入口关,学位已满的学校不得再接收转学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

  4.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招生与入幼儿园、学前班挂钩;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招生费用。新生编班实行随机编排、均衡编班。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客观真实提供学生相关信息,积极配合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

  5.严格责任追究。各招生学校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要加强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对在招生入学过程中从事生源中介谋利、扰乱招生秩序、伪造虚假证件、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

  七、本办法仅适用于2023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关政策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