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余杭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有意向在余杭区小升初入学的,报名时应通过“毕业生注册”进行登记。余杭区“个别生”共三类,具体是指:户籍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其他类。
1.户籍类:户籍在余杭区的非余杭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引进高层次人才类: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属地在余杭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余杭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属地为余杭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余杭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3.其他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 | 户籍在临平区的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
(2) | 持余杭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在余杭区已购房,本人居住证签发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
(3) | 属地为余杭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 |
(4) | 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余杭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余杭区的少年; |
(5) | 驻地在余杭区的现役军人子女; |
(6) | 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余杭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英雄模范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
(7) | 在余杭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少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