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小学录取
(一)正住户籍录取
7月1日和2日,城区小学根据划定招生范围进行正住户籍儿童入学材料现场审核及录取。
(二)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
7月3日相关小学进行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现场审核录取或志愿填报;7月6日左右进行潼南小学和琼江小学辖区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电脑派位。具体申请就读学校安排如下。
大佛小学接纳本校招生范围内能够提供合法、齐全印证材料的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接纳江北城区愿意到本校就读,且能够提供合法、齐全印证材料的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青石小学接纳本校、梓潼小学招生范围内能够提供合法、齐全印证材料的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东安小学接纳本校、实验小学、文星小学招生范围内、欧鹏小区内和凉风垭地区电脑派位确定的能够提供合法、齐全印证材料的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育才小学接纳本校招生范围内能够提供合法、齐全印证材料的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凉风垭地区潼南小学和琼江小学优先招收本校招生范围内正住户籍和享受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入学。在各自招收完正住户籍和享受优惠政策学生后,根据年度招生计划,测算学位空缺,确定各自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数量。符合条件的凉风垭地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填报潼南小学、琼江小学和东安小学3个学校顺序志愿,最后按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资料审核登记和志愿填报由梓潼教管中心在潼南一中实施。
涪江小学接纳江北城区巴渝大道以北范围内能够提供合法、齐全印证材料的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潼州小学接纳江北城区巴渝大道以南范围内能够提供合法、齐全印证材料的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城区外小学接纳本校招生范围内能够提供合法、齐全印证材料的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
(三)城区外小学招生录取时间见各校招生公告。
二、公办初中录取
根据学校所处地域位置、生源分布情况及特点,采用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6月初完成城区小升初就读资格审核和志愿填报;6月20日,城区公办初中小升初电脑派位录取。
按照公办、民办不得兼报的要求,已网络申报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参加公办初中志愿填报及摇号,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一)梓潼学区和桂林学区招生。辖区各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优先招收梓潼街道、大佛街道、桂林街道户籍和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再招收符合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具有梓潼、桂林学区学籍小学毕业生。
1 | 梓潼和大佛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填报潼南中学、潼南一中、梓潼中学和大佛中学四个志愿,顺序根据自身情况排列。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填报结果,在小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直接录取;在超出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
2 | 桂林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填报实验中学、潼南中学、潼南一中、梓潼中学和大佛中学五个志愿,顺序根据自身情况排列。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填报结果,在小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直接录取;在超出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
3 | 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家庭居住情况,与梓潼、大佛或桂林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同等待遇,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填报志愿。 |
4 | 符合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就读。户籍不在梓潼、大佛和桂林街道,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2023年1月1日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梓潼、桂林学区小学毕业生,能提供合法、齐全的印证材料的,可在梓潼、大佛、桂林街道户籍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学毕业生确定就读学校后,根据初中学校学位空余情况,采用志愿填报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就读潼南一中、梓潼中学或大佛中学。当就读需求超出空余学位时,未能派上学位的小学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也可申请就读城区民办初中。 |
5 | 因城区初中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容纳户籍不在梓潼、大佛和桂林街道,也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或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但在梓潼、桂林学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也可申请就读城区民办初中。 |
(二)城区外9个学区招生。按照各学区实际情况采取对口直升或初中学校向对应辖区小学投放招生计划的方式招生。初中学校向对应辖区小学投放招生计划的,通过志愿填报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确保辖区小学毕业生全部能在对应学区就读初中。
三、民办学校录取
6月15至19日,所有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当申报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申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按照市教委统一安排于6月20日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完成后,学生及家长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6月30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并将招录学生信息报区教委备案,作为注册学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