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要求,结合当前我区教育实际,特制订潼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 | 依法入学原则 |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审核,并报区教委备案。相关学校要对其实施入学追踪。 |
(二) | 免试入学原则 |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
(三) | 规范公平原则 |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三、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1.公办小学实行单校划片招生,适龄儿童依据户籍到划片对口小学申请入学。
2.公办初中按照学区制招生,根据学校所处地域位置、生源分布情况及特点,采用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时,需提供与其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新转户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二)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保障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父(母)亲在潼经商或务工,且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可在我区相应区域指定公办学校直接申请就读或进行志愿填报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学校(详见附件2),也可申请就读相应民办学校。
1.务工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合法的工作证明、2023年1月1日至今在潼南工作的单位为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在潼南区人社局办理印证材料);经商类提供:2023年1月1日前在我区相应辖区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
2.区外户籍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残疾儿童入学
各普通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要依法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符合特殊学校入学条件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辖区学校要“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按规定注册学籍。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四)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实行同步招生,由区教委审定招生计划、范围和方案,属于相应学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网上报名申请就读,当申报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当申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就读对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要求,民办学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学校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入学资格由学校负责登记初审,按照“一人一档”要求采集印证资料,报区教委审核后确定。通过以上入学资格审核学生的学位,包含在今年区教委向该民办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区教委将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控制。严禁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混合招生。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区教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招生流程
(一)发布招生入学信息。5月20日前,区教委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5月20日起,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1.公办学校。按照“入学一件事一次办”要求,今年实行到校线下一次办理。
2.民办学校。6月15日至19日,所有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区教委发布的招生政策和程序,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各学校要加强对平台操作有困难的学生家庭指导和帮助。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三)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录取时间及办法详见附件2)。6月10至30日,区教委接受现役军人、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城区建设拆迁户等享受优惠政策子女入学登记。7月30日前,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一)适龄儿童户籍地址认定以同一户口簿户主页地址为准。临时户籍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方式入学。
(二)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提供工作证明、社保证明(用人单位缴纳部分)、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以父/母亲的为准,父/母亲不具备监护能力的,以其法定的监护人为准。
(三)户籍在梓潼、大佛或桂林街道但在辖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户籍辖区内就读初中的,属于区内小学就读的,在就读学校填报志愿;属于区外就读的回户籍所在辖区小学填报志愿。各小学必须对此类学生户籍等相关信息严格审核,并报区教委备案。
(四)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潼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五)城区建设中拆迁户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属于还房安置的,在还房辖区学校就读;属于货币安置已购房的,在购房辖区学校就读;不属于还房安置也未购房的,由区教委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城区外拆迁户子女在拆迁属地学校就读。
(六)潼南与四川接壤地区学校,接纳四川籍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四川籍适龄儿童可结合家庭实际,自愿申请就读我区接壤地学校。如双江镇与磨溪镇、米心与荷叶镇和蓬南镇等地。
(七)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潼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教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委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全体科室长和片区教管中心主任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督查指导组。各片区教管中心对本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负总责,要做好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按照“五位一体”要求,建立区教委联系领导及联系科室督查,教管中心主任牵头本片区招生工作,机关联系学校干部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统筹抓好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分别成立片区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片区和本校实际,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二)严控规模班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根据本校实际,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既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又防止产生新的城镇非标准班额和大校额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严禁出现非标准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各相关学校要加大对原有超标准班额和大校额化解力度,努力使有关指标逐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确保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创建任务如期完成。
(四)强化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五)严肃招生纪律。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学校招生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各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新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和三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学制,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区教委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招生结束后,将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招生行为。对招生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电话:44576291。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举报、投诉电话:44576772,44576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