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小学2023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
(二)法定监护人持有东凤镇有效的居住证(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在本市公安部门居住登记,不含居住证受理回执)。
二、招生计划
1.小学一年级:
学校名称 | 人数 | 教职工子女 | 属地镇街计划 | 属地外招生计划 |
东海学校 | 400 | 10 | 390 | 0 |
穗成新徽学校 | 300 | 8 | 292 | 0 |
梅沙实验学校 | 115 | 4 | 78 | 33 |
2.初中一年级:
学校名称 | 人数 | 政府购买学位 | 教职工子女 | 本校对口直升 | 属地镇街招生计划 | 属地外招生计划 |
东海学校 | 550 | 165 | 5 | 350 | 15 | 15 |
穗成新徽学校 | 385 | 55 | 17 | 300 | 13 | 0 |
梅沙实验学校 | 115 | 0 | 13 | 0 | 41 | 61 |
特别说明:东凤东海学校、穗成新徽学校的“政府购买学位”计划数由镇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三、入学程序
(一)信息登记。
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即:2023年秋季需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新生,都需要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否则将直接影响后续一切入学手续办理,请各监护人务必按时完成。
1.登记时间:
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时间:5月19日9时至6月1日18时;
初中一年级新生登记时间:5月23日9时至6月1日18时。
2.登记办法:
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网址:http://www.zsedu.net/),按要求上传资料。
特别说明:
(1)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我镇的招生方案,对照自身条件选报学生类别和选报的镇街,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2)已申请积分入学的须选择积分所在镇街。
(3)若没有条件上网登记信息的,法定监护人可携齐资料前往东凤镇任何一个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进行信息登记(服务点详见附件3)。
(4)“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对接市内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按时核验信息。符合条件申请初一年级入学的学生,若没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
(二)志愿填报。
1.我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分为政府购买学位、教职工子女、本校对口直升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和属地外计划五种类型。除政府购买学位外,报读民办学校任一计划均需填报志愿。选报民办学校志愿时,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拟就读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招生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交通及住宿等情况。
2.信息登记后,即可填报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校均可选报,不限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并自定志愿的顺序(志愿优先顺序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其中报读本校对口直升计划须为第一志愿,双胞胎(或多胞胎)可合并为一个号参与电脑随机摇号,只产生一个顺序号。
(三)信息审核。
“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与政务数据中户籍、居住证、学籍、积分等多项信息对接。有政务数据的,审核人员按政务数据审核;无政务数据的,按监护人上传的资料审核;审核时不能确定的,由我镇教育部门相关工作负责人通知监护人到现场验核,验核地点:东凤镇人民政府8楼810室;已申请积分入学的,按积分入学系统数据审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信息审核通过的,才能参加后续的招生入学流程,信息审核不通过的请按要求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镇教育部门在6月5日前完成入学信息审核。
(四)新生录取。
民办学校按全市统一电脑随机摇号确定的招生顺序号结合学生填报的志愿分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即填报同一所学校同一个志愿(对应招生计划)的全部学生,按招生顺序号由小到大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同一个学生的多个志愿都符合录取条件,则按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中最优先的志愿录取。合并捆绑为一个号填报志愿的双胞胎(或多胞胎)符合录取条件的同时录取。有剩余的招生计划依次划入对口直升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属地外计划;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的,用于补录。本校教职工子女自愿报读本校的,优先录取;按照教育优待政策,符合优先安排入学条件的人员子女报读民办学校的,优先录取。对录取情况有疑问的,可咨询镇街教育部门,电话:22600395,地点:东凤镇人民政府8楼810室。
市统一电脑随机摇号时间:2023年6月下旬,地点: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结果在新生系统中查询。
(五)入学注册。
民办学校于6月30日前完成新生注册工作。法定监护人应按录取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视为放弃,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由镇教育部门安排入学。
注册相关要求:
1.注册地点:东海学校、穗成新徽学校、梅沙实验学校;
2.注册所需资料:(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a)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要求:两个公章的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上,父亲页、母亲页和小孩页各1份);
b)预防接种证明(到医院防保科打印);
c)出生证或亲子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法定监护人持有东凤镇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地外招生计划可持中山市居住证)。
(六)补录。
民办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注册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将公开进行补录,未注册的学生可在7月3日至7日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重新填报一个志愿(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民办学校补录由学校组织实施,优先录取本校在校生的亲兄弟姐妹,其次住宅小区配套的学校录取本小区学生,再次录取在本镇街居住生活的人员子女,录满为止,于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新生入学注册工作。未登记入学信息或入学信息审核不通过的,可在8月16日至8月21日18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填报志愿,镇教育部门应及时审核,指导学校做好补录工作。
四、收费标准(单位:元/学期·人)
学校名称 | 小学一年级学杂费 | 初中一年级学杂费 | 服务性收费 |
东海学校 | 6310 | 6940 | 早餐300;中餐1500;接送费1500;住宿费2800 |
穗成新徽学校 | 5360 | 5890 | 中餐1500;接送费1500 |
梅沙实验学校 | 25500 | 28000 | 住宿费2550 |
特别说明:
以上为现行收费标准,按学期收取,如有新的收费标准以市相关部门批复文件为准。服务性收费、代收代管费(如校服等)根据每学期公布的物价,由家长自愿选择,按实收取。
五、民办学校联系方式
1.学校名称:中山市东凤东海学校
学校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小沥社区东海五路普富街22号
联系电话:0760-22608936、22608937
2.学校名称:中山市东凤穗成新徽学校
学校地址:中山市东凤镇穗成村穗成路42号
联系电话:0760-22637248
3.学校名称:中山市东凤镇梅沙实验学校
学校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安路7号
联系电话:0760-89997966
六、监督投诉部门及电话
单位名称:东凤镇教体文旅局(东凤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单位地址:东凤镇人民政府8楼810室
联系电话:0760-22600395
七、注意事项
1.监护人确保所填报信息、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资料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前往相应学校注册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未尽事宜以实际通知为准。
3.本招生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凤镇教体文旅局(东凤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