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教体通【2023】9号)文件要求,现就神湾镇2023年初中一年级招生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招生对象
小学六年级2023届毕业生。
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神湾镇户籍生:神湾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优待生: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
3.神湾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镇户籍,其子女非本镇户籍;
4.本市跨镇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山市户籍,在神湾镇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须提供在神湾镇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1年以上相关证明)确需跨镇区在神湾镇就读的适龄子女;
5.市积分生:参加2022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且取得入围本镇的积分生。
二、招生计划
序号 | 学校 | 招生班数 | 招生人数 |
1 | 神湾中学 | 6 | 300 |
2 | 崇正学校 | 3 | 150 |
合计 | 9 | 450 |
三、招生程序
(一)信息登记。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5月23日9时至6月1日18时。
2.网上报名网址:“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www.zsedu.net/)。
“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对接市内小学六年级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按时核验信息。符合条件申请初一年级入学的学生,若没有本市小学六年级学籍,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
3.注意事项。
(1)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拟申请入学相关镇街招生方案,对照自身条件选报,正确选择学生类别(即“招生对象”类别或“政策优待人员”类别)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积分入学已确定入围的积分生只能选择积分所在镇街为拟就读镇街、招生对象为积分生。法定监护人填报完成提交后,应把登记表截图打印出来,以便现场报名确认时提交。
(2)没有条件上网登记和核验信息的,可使用设立在就读学校的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在工作人员协助下完成信息登记;如果不在本镇学校就读的,而又确实需协助的,可直接到神湾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神湾镇人民政府大院内)进行网上登记。
(3)神湾镇户籍学生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二)志愿填报。
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完成登记后,需参加全市电脑随机摇号志愿的,可填报电脑随机摇号志愿,每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校均可选报,不限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并自定志愿顺序(志愿顺序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志愿)。符合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若不报民办学校、不参加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可不填报志愿,由镇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现场报名确认(市积分入围生不用参加)。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学生家长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见附件2),到指定学校现场办理报名确认。
现场确认日期:2022年5月28 0(9:00—11:30,14:00—16:30)
现场确认地点:神湾中心小学(南沙工业区园丁路1号)
审核人员将按规定对报名登记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招生对象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者不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如不按时到指定学校递交资料的,而后补登记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本镇户籍生,将由镇教育部门根据全镇各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本镇户籍生不再进行补报和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四)信息审核。
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完成登记后,信息审核时不能确定的,由招生专干通知监护人重新上传资料或到现场验核。监护人需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入学信息审核情况,按要求修改补齐审核未通过的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信息审核通过的,才能参加后续的招生入学。6月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入学登记信息审核并填报了志愿的学生,全市统一于6月10-14日在“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内公示。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证件过期不能及时换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华侨子女,监护人可提交承诺函。
(五)学位分配。
本镇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学生家长“入学志愿”与“就近入学”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即:依据学生家长填报申请入学志愿,首先安排入读第一志愿学校,第一志愿学校学位使用完,则安排到第二志愿学校。当申请入学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将全部安排入学;当申报入学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以下顺序安排学位。
1.第一批次:神湾镇户籍生按照学生户口簿登记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如果居住地同一行政村的,以该生入户本镇日期先后顺序安排学位,超出计划的,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如果户口簿登记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其父母可凭房产产权证向教育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以其房产证所在地作就近入学的依据。
2.第二批次:各类政策优待生按其父母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3.第三批次:神湾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按其父母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4.第四批次:本市跨镇生按其父母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没有提供房产证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5.第五批次:市积分生按其父母办理居住证地址就近安排入
学,如果同一批次申请人数多于学校可使用学位时,则按照其积分生入围排名由高到低次序安排学位,超出计划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其中,政策优待生、神湾镇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和本市跨镇生同一批次申请人数多于学校可使用学位时,超出计划的,或没有提供房产产权证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上述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后,如果还有剩余学位时,将统筹安排给符合本镇紧缺适用人才政策人员的子女;如果公办学位不足时,镇政府将向镇内民办学校购买所缺学位,由招生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统筹解决。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入学公办学校。
房产产权拥有者须是申请入学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申请入学期间,没有取得房产产权证的,以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购销合同为准。
(六)录取注册。
经神湾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新生录取名单由学校负责发放入学通知书及办理新生注册。新生发放录取通知时间为7月10日前,注册时间为7月18日前。家长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新生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公办学校入学。可参加民办学校补录。
(七)信息补报。
本镇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2023年8月16日9时至8月21日18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经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工作。
五、招生咨询
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号码 |
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 林老师 | 86601494 |
神湾中学 | 黄老师 | 86609214 |
崇正学校 | 何老师 | 86609865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