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黔江区户籍学生及家长:
现将外出就读政策告知如下。
1.凡外出就读学生转回黔江区只能到户籍所在地指定学校就读;
2.凡外出就读学生转回黔江区内报考普通高中,在初中毕业学校无连续两年学籍的,不能享受市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推荐资格;
3.未参加黔江区中考,一律不得被黔江区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4.从2023年起,在“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中增加高中阶段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三统一”的条件要求(高中阶段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地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享受)。
5.在户籍地无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学籍和六年户籍地实际就读,不能享受贫困专项计划照顾资格;无高中三年学籍、户籍和三年实际就读的,不能享受高校专项计划照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