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所有外文的佐证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或佐证材料发生变化时,由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4.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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