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15/2023-628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5/4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3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衢州市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政策“八大便民举措”》(衢教〔2022〕54号)、《衢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衢教〔2023〕16号)等文件精神,做好2023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构建以教育促进和保障人口集聚的政策机制,赋能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努力让每个孩子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构建高质量衢江教育体系,助力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初中)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初中)在学校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公民同招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初中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民办初中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与第一监护人同户、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就读衢江区公民办初中学校:
1.户籍在衢江区。
2.第一监护人持有衢江区自有产权住宅。
3.持有《浙江省居住证》(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实际居住在衢江区。
4.具有衢江区小学学籍。
5.在衢江区域内企业工作已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或工作满3个月。
四、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每班不得超过50人,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要求,原则上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
招生计划见附件1、2。
五、报名时间、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线下学校辅助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6月2日至7日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办法请见附件3。
2.所有就读对象都要求网上报名,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可在6月5、6、7日三天上班时间到附近学校在老师帮助下完成网上报名。
3.符合多类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名,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不得变更报名类别。
4.报名民办初中的,必须兼报公办初中,否则民办初中未录取回本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列入最后一批统筹。
5.外地回原籍就读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审核通过的,与本地生源享有同等权利;若错过报名时间或报外县(市、区)未就读而回原籍的,列入最后一批统筹。
六、录取办法
按照公民办同招、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就近入学、积分统筹、兼顾长幼随学的总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公民同招”基本流程为: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报名—信息审核分类—公办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录取—公办学校“学区房户生”、“学区户籍生”和民办学校“委托学区生”“协议约定生”录取 —公办民办学校“政策保障生”录取—民办学校按志愿分批录取—首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招—公办学校分类分批统筹录取—录取名单公示发布。
(一)衢江锦绣中学招生
依据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相关规定,衢江锦绣中学采取大学区方式招生,其招生范围为衢江区第一初中和衢江区实验中学招生片区总和,即两校片区内的划片生、政策保障生、自有产权住宅生、祖辈房产生、中途落户生、云溪和浮石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3所小学(衢江区第一小学、衢江区实验小学、衢江区第二小学)连续读满6年及3所小学读满5年分流到衢江育才小学合计读满6年的学生,可根据意愿兼报衢江锦绣中学。
录取办法:政策保障生录取后,审核通过的衢江锦绣中学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派号录取,未被录取学生不影响其他公办初中录取,派号时间办法另行公告;审核通过的报名学生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剩余招生计划用于统筹生录取。
(二)围棋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招生
衢江锦绣中学为衢州市围棋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根据《衢州市体育局 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围棋体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体〔2022〕8 号)文件精神,符合衢江就读条件的“衢州市围棋后备人才选拔赛”小学六年级组比赛成绩前10名的学生,可自愿报名衢江锦绣中学,报名时选择“政策保障生”类。
(三)衢江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招生办法
衢江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简称少体校),设在衢江区第一初级中学,其招生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按方案招生。报名人数、术科测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时,不降低要求补足,多余计划转为衢江区第一初级中学招生计划。
(四)相关小学毕业生就学安排
1.在衢江区第一小学、衢江区实验小学、衢江区第二小学连续读满6年及3所小学读满5年分流到衢江育才小学合计读满6年的非初中划片入学的毕业生可兼报衢江锦绣中学,未被衢江锦绣中学录取的通过随机派号到衢江区第一初中和衢江区实验中学就读。
衢江区东港小学读满6年的毕业生到衢江区东港初中就读。
原东港小学双桥校区撤并后在周家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可选择衢江区东港初中或衢江区杜泽初中就读。
2024年及以后,该条所列对象按当年初中招生政策入学,不再列入随机派号入学或其他形式的直升。
2.云溪乡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兼报衢江锦绣中学,未被衢江锦绣中学录取的通过随机派号到衢江区第一初中和衢江区实验中学就读。
3.城中村改造拆迁户子女(就读对象与被拆迁的第一监护人需同户),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就近入学。
4.下山出库脱贫户,以政策安置地为准就近入学。
5.共富大搬迁随迁子女以政策安置地为准就近入学,也可以在搬迁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以原户籍地为就读条件入学。
(五)公办初中录取
根据《衢江区2023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条件细则》(衢江教〔2022〕100号)规定,除衢江锦绣中学外其他公办初中录取顺序与方法为:
1.学区房户生、学区户籍生、拆迁户子女、下山出库脱贫户子女、共富大搬迁随迁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学区具体划分如下:
(1)衢江区第一初中:户籍在樟潭街道(不含芝坑桥、上田铺、徐八垅、戚家村、梨园村、乌溪桥村和下张村),樟潭路以东区块及衢龙公路以南(包括高塘石、红星、南山底、尤家山、杨家山、蔡家、平塘、西垅口、周村村等自然村)范围内;房产在樟潭路以东。
(2)衢江区实验中学:户籍在樟潭路以西区块、衢龙公路以南(包括童家山、上田塍、新屋里等自然村)及浮石街道范围内;房产在樟潭路以西、浮石街道。
(3)衢江区东港初中:户籍、房产在东港街道及樟潭街道的芝坑桥、上田铺、徐八垅、戚家村、梨园村、乌溪桥村、下张村;户籍在大洲镇、全旺镇(不含原尹家、双盈头)、黄坛口乡。
(4)衢江区横路初中:户籍在高家镇(含原横路、原全旺镇尹家和双盈头)。
(5)衢江区廿里镇初中:户籍在廿里镇、后溪镇、湖南镇、岭洋乡、举村乡。
(6)衢江区杜泽镇初中:户籍在杜泽镇、上方镇、峡川镇、周家乡、太真乡、双桥乡、灰坪乡。
(7)衢江区莲花镇初中:户籍在莲花镇。
2.读满6年及云溪户籍学生,按派号结果入学。
3.政策保障生:保障对象按省、市招生工作方案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入学。为支持国家生育政策,新增“同一对法定夫妇合法生育的具有衢江户籍的第三孩”为政策保障生。
4.自有产权住宅生:指户籍地址与报名房产地址不一的学生。按衢江户籍——持有实际居住衢江的《浙江省居住证》和柯城户籍——未办居住证的批次顺序统筹安排,同一批次按取得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先后排序,按排序视学位情况依次录取。
5.祖辈房产生:指房产为就读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且符合划片要求,并且要求房产所有人、第一监护人、就读者三者户籍一直在同一户口本。按购房先后顺序(排序方法同自有产权住宅生)统筹录取。
6.中途落户生:指户籍中途迁入学区且与第一监护人同户的。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录取。
7.务工经商生:指第一监护人具有有效积分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实际居住在衢江区内;B.衢江区域内企业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缴纳社保分数不少于3分(缴满6个月)且继续在缴,或在衢江区域内有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且有与执照核准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相符的经营实体。
这类人员按积分高低顺序统筹录取,区外户籍人员居住证积分由公安部门提供;区内户籍人员积分由教育局计算,方法为:按连续在缴衢江区域内企业社保或未中断在用营业执照(取得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且有与执照核准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相符的经营实体)时间积分,每满1个月计0.5分,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
统筹方法:根据符合条件人数与剩余学位数,确定区外务工、区外经商、区内务工、区内经商四类的录取比例与每类录取人数,区外人员录取办法按《衢江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衢江教〔2019〕195号)执行,区内人员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8.其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实际居住在衢江区人员、仅有衢江小学学籍的、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的,根据情况统筹安排。
9.其他务工人员子女,指在衢江区域内企业工作已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或工作满3个月的,根据情况统筹安排。
(六)民办初中招生
1.招生学校:衢江杭州育才中学、衢州新世纪学校。
2.招生范围:符合衢江区公民办初中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3.志愿填报:符合公办就读条件的学生可填报1-2个民办初中志愿,报名截止后,不能修改志愿。
4.录取。录取按志愿分步分批进行,在政策保障生录取完成后:
(1)第一批录取在第一志愿填报该学校的学生中进行,志愿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通过派号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则一次性全部录取。若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数的,从第二志愿填报该学校未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中录取,志愿人数超过计划数的,通过派号录取。依此类推。
(2)派号录取实施全程录像,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3)首轮招生不足的,可按《衢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补招。
5.确认。被民办初中录取的,须在指定时间内在报名平台缴费确认,超过时间未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列入公办初中最后一批统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有序招生。为确保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二)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招生纪律。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未经区教育局批准的学生入学,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学校要尊重学生报读意愿,不得干扰学生家长志愿填报。要严格收费政策,在学生报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拟录取名单须公示无异议后,经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学校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外来经商创业人员子女要做好接纳招收工作,确保其按时入学就读,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学校要严守招生纪律,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理。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视情况分别予以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停止当年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三)坚持招生原则,反对不正之风。参与招生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招生工作结束后,区教育局将对初中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反对和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参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严格计划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五)加强宣传力度,实施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区电视台、《今日衢江》及“衢江发布”“衢江教育”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招生计划、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信箱)等信息,接受学生和家长咨询,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招生结果要在第一时间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八、其他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盲少儿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0571-63461674、63461643);聋哑少儿到市聋哑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0570-3854063);中、重度智障少儿到区启智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0570-2290168);轻度智障和除盲聋哑外智力正常的其他残疾少儿正常报名,由录取学校安排随班就读;生活不能自理需专人护理的残疾少儿正常报名,由录取学校负责学籍管理,教育局安排专业机构送教上门。
2.咨询电话:0570-3838909;投诉电话:0570-3838951。
九、本意见的解释权属衢江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于下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