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全区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经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招生行为,有效遏制择校现象,进一步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依法依规实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原则。在区管委会领导下,区社事局具体组织本区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作为招生主体具体实施。
2.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组织适龄儿童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保障其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维护教育公平。全区各中小学的招生服务辖区见附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多途径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加强招生过程监督,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政策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4.坚持特殊人群教育优先原则。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的警察子女和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等,规范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招生办法
新生资格认定,坚持“尊重事实、合理合情、阳光操作”的原则,尽可能满足学生入学要求。小学招生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各类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1.各学校招生范围辖区内新生入学
第一类:父母或学生本人房产、学生户籍均在招生范围辖区内。
第二类:(外)祖父母房产、户籍均在招生范围辖区内,学生户籍自出生之日起一直在(外)祖父母户籍上且从未迁移。
第三类:招生范围辖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学生户籍不在招生范围辖区内。
以上三类学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房产证(不动产证)、户口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证(不动产证)发证时间须在2023年5月31日前。
2.特殊人群子女入学
残疾少年儿童由家长持户口簿、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材料到荆州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在辖区内的学校就读。
3.政策生
纪南文旅区属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国一级和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军人)、荆州市荣誉市民、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纪南文旅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和规上企业(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限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台胞及重点台属、援藏援疆干部、异地组织工作调动和市委组织部、区党群工作部引进人才等子女,具体以区教育工作专班认定为准。
四、招生规定
1.强化招生领导。成立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统筹领导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及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严格按照招生办法规范稳妥开展招生,确保辖区内每一名适龄少年、儿童有学可上,维护教育公平,努力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优质服务,展示良好教育形象。对新生资格认定有疑问的,以区招生办公室认定为准,招生学校不得拒收。
2.严格辖区招生。各学校不得跨辖区招收学生,也不能拒收本辖区的学生,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3.严肃招生纪律。全区统一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和流程。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程序时间、招生结果、咨询电话、举报电话等。学校的招生工作要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严禁拒收辖区适龄少年、儿童入学;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学校择优录取。对于发生以上违规行为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4.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制定科学缜密的招生工作方案,要深入到社区、街道、村组和家庭,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做好宣传解释、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等工作,不得有违反招生政策的言行。学校要设立招生接待办公室、举报电话、邮箱等各类社会平台,畅通社会反映问题的渠道。
5.推进招生信息化。所有新生入学统一通过扫描二维码,通过企业微信小程序在网上登记报名,经申报学校审核后家长可在网上查看申报结果。对少数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的学生,各校应提供线下现场登记服务。
五、本方案中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区招生办电话 | 0716-8412091 |
区纪检监察工委电话 | 0716-8407659 |
附件:纪南文旅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服务辖区
纪南文旅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服务辖区
1.雨台中学:纪南镇除高台村外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枣林小学:枣林居委会、松柏村、纪城村
3.九店中心小学(董场小学):九店村、洪圣村、高坪村、丰收村、岳场村、雷湖村、雨台村、董场村、鲁垱村
4.官坪小学:官坪村、草安村、江店村、朱集村、牌坊村
5.纪南文旅区实验学校:清河村、江河村、岳桥村、凤凰村、高台村、郢城村、郢北村、高路村、岳山村、黄山村、彭湖村、海湖村。
注:新桥村、马店村按照原就学渠道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