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法定监护人),如有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可为其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二、时间安排
受理时间:
4月24日至5月16日正常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积分分数公示:
6月7日至6月13日
(5个工作日)
申请复核:
6月7日至6月13日正常工作日
(5个工作日)
积分排名公告:
6月16日公布排名结果
三、受理地点
申请人居住证地址所在地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或到祖庙街道各村(居)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17号;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一路115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
四、积分计分方式
入学总积分=基础指标项总分值+加分指标项总分值。
(具体积分指标详见附件《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中“佛山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及材料标准”)
五、积分分数公示
在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禅城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官方网站进行积分分数公示,公示期为6月7日至6月13日(5个工作日)。
六、积分查询及申请复核的方式
1、积分查询方式:在6月7日至6月13日期间登录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等官方网站查询本人总积分。
2、申请复核方式:新市民对积分分数有异议,请在6月7日至6月13日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和积分申请受理回执到所属镇(街道)积分办申请复核,逾期申请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七、积分排名规则
全区范围内按积分高低统一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确定排名,办证在前,排名在前。
其他事项
1、申请人请认真阅读《禅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详见附件)并提前按要求准备好积分材料(包含必备材料和计分材料),在受理期限内到指定受理点提交积分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时要一次性提交积分材料,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的计分材料;因评分职能部门要求补充佐证材料的,申请人须到镇(街道)积分办提交;
3、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4、业务咨询电话:0757-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