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路政办发〔2019〕47号)有关规定,特制定路桥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一、明确目标,优化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
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不仅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也是稳定劳动者队伍,提高劳动者素质的现实需求。全社会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宣传解读,重视舆论引导,畅通信息渠道,加快公办学校建设,努力实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应读尽读。
二、明确任务,落实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
结合工作实际,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随迁子女招生工作并统计公布招生数据,监督学校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宣传解读积分政策,统计“积分”办理人数,反馈积分办理信息;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负责随迁子女按积分入学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明确流程,规范随迁子女的招生办法
(一)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已纳入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
2.监护人一方在申请入学前需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截止报名当年8月31日)。
(二)入学材料
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时应提供(上传到报名平台)以下材料:
1.《路桥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家庭户口簿和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积分较高一人的积分信息(由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提供,个人无须出具);
4.监护人一方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的凭证(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APP”申请“社保证明打印”服务,生成参保证明PDF电子文档)。
(三)招生流程
1.受理积分申请
随迁子女的积分申请时间为报名当年3月1日—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地点为居住证所属镇(街道)的流动人口积分受理窗口。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核定评分完成后,对流动人口积分情况进行排序﹐并将积分和排序结果在路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qiao.gov.cn)上进行公示。6月15日前,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向教育局提供积分申请名单及积分信息。
2.公布积分入学学额
区教育局根据各镇(街道)中小学校阳光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随迁子女按积分入学的学额(仅限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并在6月20日前在路桥区人民政府(教育局)网站统一公布全区按积分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与学额数。
3.招生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6月下旬(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
(2)报名办法: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中的路桥区义务教育报名入口,选择相应镇(街道)内的一所具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报名,向两所或两所以上公办学校重复报名的取消当年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资格。
(3)录取:各校根据区教育局拟安排的积分入学名单,结合家长的报名平台填报情况录取学生,对于报名后放弃入学的不再补招。
四、严肃纪律,确保积分入学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统筹管理。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积分入学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入学材料。区教育局教育科、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各校及时做好随迁子女就学资格的查验工作。
(二)严格招生纪律。各校要切实增强政策执行的严肃性,认真把好审核关,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时、有序入学。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各中小学招生工作的专项督导﹐把招生计划、班额控制、入学标准等执行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对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工作落实不力、政策执行不严、弄虚作假、敷衍失职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