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红寺堡区2023年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顺利进行,经局会议研究决定,红寺堡区春季学期中小学转学工作定于2月12日开始现场登记,登记后现场办理相关手续。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学对象
1.义务教育:在红寺堡区城区购房的、具有红寺堡户籍的外来人员、红寺堡区乡村进城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已在红寺堡区城区学校就读的,不办理转学)。
2.普通高中:因户籍转入红寺堡区的区外学籍学生或区外学籍在红寺堡区购房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转学所需材料(义务教育阶段)
1.城区购房的:户口簿、学生父亲或母亲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原件,同时提供不动产中心开具的不动产查询单。
2.红寺堡区户籍的:户口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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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学流程
(一)义务教育阶段
1.现场登记审核
凡需要转入本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到教育局二楼基教办登记审核,登记时间为2月12日至2月25日10个工作日,信息登记完成后,核验通过后视为转学申请成功。
2.转入学校分配
转入学生的分配由教育局综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1)就近学校有学位,按照监护人购房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2)就近学校无学位,综合监护人购房时间、交通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就读。
3.转入学生报名
按照现场分配单到分配学校报名就读,由接收学校转接学籍。
(二)普通高中转学
家长可于开学一周后向红寺堡区教育局基教办咨询办理。高一、高三年级不办理转学。
四、注意事项
1.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应严格核查学生的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义务教育毕业年级(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入。
2.因城区内学校学位紧张,转入学生应服从教育局统一调配,如不到分配学校报到,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
3.凡不具有红寺堡户籍的外县转入学生一律不提供住宿。
4.转入到红寺堡区各校就读的学生均须依据此公告流程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