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减少择校行为,消除大班额,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2〕7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办学模式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坚持阳光招生,维护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择校热”“大班额”等热点难点问题,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入学原则
就近免试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等选拔、择优招生,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初中划片招生、小学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办学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安排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决杜绝跨区域择校行为。
均衡发展原则。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消除“大班额”“大校额”,逐步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控制在2000人以内,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公开公平原则。依托“红寺堡区招生转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转学平台”)、“红寺堡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将招生办法、招生片区、招生计划、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实现阳光招生。
计划招生原则。教育局依据各学校招生能力,结合招生片区内摸底应入学学生数,确定各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坚决执行一计划一学籍政策。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
1.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2.各学校招生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
(二)初中
1.红寺堡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
2.外县区学校就读且符合初中招生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
四、招生政策
红寺堡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主要实行“以房入学”政策。弘德希望小学(宁夏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农村家庭子女,按照《红寺堡区保障外出就业农民家庭子女教育工作方案》执行,房屋所在片区不限。
(一)一房一户政策。一套住房只能用于一个家庭的子女入学,即某套住房被法定持证人(学生法定监护人)作为其子女入学条件。
(二)房屋年限政策。2022年秋季应入学的学生,监护人所持有的房屋产权截至资料审核时间。由“招生转学平台”以最后入学时间对该房屋进行锁定,年限为3年,年满后自动解锁,方可作为第二个家庭为其子女入学的依据。
(三)统筹调剂分配政策。不符合划片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教育局依据城区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统筹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学生监护人要做好“因学就居”准备。
(四)均衡配置教师政策。教育局按照教师年龄、学科结构以及三级骨干教师比例科学调配,均衡配置。
五、招生方式
(一)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招生转学平台”,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信息和凭证进行学位预登记;监护人携带相关认定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验证,认定通过后教育局根据当年学校服务片区划分情况,进行学位录取。农村学校一年级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被录取学校现场报名入学。
(二)初中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城区小学毕业生)和对口直升(乡镇小学毕业生)。登记入学。根据教育局统一安排,登录“招生转学平台”提交相关信息进行学位预登记,提供认定材料现场验证,认定通过后,教育局根据当年学校服务片区划分情况,进行学位录取。对口直升。教育局根据各乡镇六年级毕业生及乡镇对口情况,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乡镇学校。
六、招生工作流程
登记入学招生流程主要包括网上报名、审验资料、微调入学片区、办理入学手续。
1.网上报名。教育局统一报名时间,各小学、幼儿园通知家长网上预登记报名;法定监护人登录“招生转学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学位申报。逾期未能申报的,待录取结束后,调剂分配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审验资料。法定监护人携带户籍和房屋居住证明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即获得片区学校的入学资格。不能提供可认定依据的,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统筹进行分配。
3.微调入学片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转学平台”核定的各学校入学人数、当年招生人数,动态调整各学校的招生片区,确保各学校都能够正常招生。
4.办理入学手续。教育局按照调整后的入学片区,由“招生转学平台”自动分配,确定各学校的取得学位名单,并通过多种途径将学位录取情况告知法定监护人。监护人或学生本人登录“招生转学平台”,按电子《入学通知书》的要求,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5.各乡镇中心学校对口直升。各乡镇六年级毕业生可直接根据乡镇对口情况,直接安排到对口初中学校报到;有城区购买房产的,并且符合房屋年限政策的按照“登记入学招生流程”进行招生。
6.均衡分班。学生报到注册后,由招生系统按照学生性别、民族、居住小区、毕业学校等因素随机进行均衡编班,学校根据系统中分班名册设置班级。
七、住房认证
1.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住建部门证书(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商品房。
2.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的只有住建部门备案购房合同(未取得住建部门发放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购买房屋备案时间在系统登记入学时间以前的商品房。
3.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因拆迁安置或持有公证书的小产权房。
4.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由住建部门分配安置的廉租房、公租房。
5.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具有公证的祖辈去世遗产房屋。
6.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具有宅基地证的自建房。
7.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没有购买房屋的(租房)。
凡符合前六项任何一项条件的住房可以提供房屋认证依据报名,凡符合第七项条件的,待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应入学学生招收完毕后,依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参与摇号入学,未摇准的由教育局统筹进行分配。
八、房屋认证依据
(一)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小产权房。提供拆迁协议或公证书。
(三)公租房、廉租房。提供公租房、廉租房证及2022年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四)租住房。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家庭无房证明,提供居住证(红寺堡区户籍外的)、租房合同及2022年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九、户籍认证
户籍主要是验证应入学学生和法定房屋产权持有人是否为监护关系。
十、特殊群体招生入学惠顾政策
(一)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和本地学生享有同城待遇,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中心(第五中学)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经当地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不辍学。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的军人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安排接受义务教育。
十一、转学工作
红寺堡区学校转学工作由教育局统一通过“招生转学平台”集中办理,具体工作流程包括公布空余学位、转学申报、电脑派位、报到入学。
(一)公布空余学位。通过学校、“招生转学平台”等渠道公布每所学校各年级空余学位情况(即可转入学生的名额情况)。
(二)转学申报。家长或学生在“招生转学平台”中,填报转学申请(只能选择所转入年级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每位转入学生可依据家庭住址情况,小学、初中每生只能就近选择1所学校。家长选择“同意服从调剂分配”的,则在所选学校转学未成功后,将由教育局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一调配转学;不同意服从调剂,则视作在所选学校转学未成功后放弃统一调配资格。
(三)电脑派位(摇号)。网上申报转学学生数小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教育局在“招生转学平台”中,直接安排转学学生转入相对应的学校上学。网上申报转学学生数大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的方式,确定转入学生名单。根据转学学生转学申请填报的学校志愿,对填报的志愿进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派位结束后,未获得转学资格,且选择服从调剂分配的,由教育局根据空余学位情况,调剂分配,并在“招生转学平台”中对取得转学资格(含调剂分配)的学生,发放《转学入学通知书》(电子版)。
(四)报到入学。学生依据“招生转学平台”中发放的《转学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学校报到入学,同时办理相关转学手续,学校为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业务。逾期未报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转学。
十二、招生入学管理
(一)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控制班额校额。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尖子班,不得私自调整学生就读班级;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坚持“籍随人走”“一人一籍”等学籍管理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违规办理转学学生的学籍转接。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未经教育部门允许,学校不得私自招生、超计划招生或接收转学学生。学籍注册后,严禁招录已被其他学校招录的学生。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二)做好宣传引导。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依据招生转学的相关政策,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和解读工作,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强化社会监督职能。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主动扛起主体责任,校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取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支持。
(三)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建立招生入学分析研判和风险防控机制。教育局将加强区域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根据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增加情况和学位供给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并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法学籍管理规定以及义务教育未均衡分班的学习,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罚,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本方案由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