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
全市中小学定于2023年1月10日起放寒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职学校将于2023年1月8日前结束期末考试工作,1月10日前师生离校,寄宿制中职学校可根据实际调休情况适当提前放假,但不能早于2022年12月26日离校;普通高中学校于2023年1月15日前结束期末考试工作,1月18日前师生离校。2023年上学期定于2月6日中小学学生报到,2月7日正式上课。
如疫情防控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新的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如遇冰冻等极端寒冷天气需要变更寒假时间的单位,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