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努力让每一个孩子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2〕11号)《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延市教招〔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保障中小学学位供给,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和选拔性招生。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实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实行“三对口”划片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相一致。因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形式造成的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房产权不一致者,各中小学校要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学位情况和入学需求等统筹考虑。非安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中小学校依据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政策性照顾学生(儿童)、非安塞城区户籍但在城区学校就读学生(儿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的顺序安排学位,额满为止。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安塞区户籍学生优先。
(二)严格招生计划和班额。实行计划招生,班额一律控制在50人以内(含50人),有条件的学校可控制在标准班额(小学45人,中学50人)。各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班数要报区教体局审批备案。未经同意,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
(三)压实主体责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教体局及区招生办统筹管理。各中小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履行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四)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义务教育学生实行均衡编班,学校不得以特长班、特色班、课改班、实验班、尖子班、兴趣班、国际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编班、配置教师。
(五)规范学籍管理。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区教体局的规定,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规定。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送教上门形式招录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未经招生平台招录,学校不得擅自建立学籍档案。
(六)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镇街及其中小学校,要加大义务教育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家长及其他监护人按时送其子女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各方责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七)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具有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中小学就读的,学校要接受其入学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动员其到特殊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各镇街及学校负责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八)落实相关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和伤残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在8月21日前统一到区招生办备案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三、招生入学对象
(一)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具有安塞区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已入小学或已建立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学,由此造成人籍不符,影响到学生今后升学及各类考试的情况,责任由家长自负。同时追究接收学校的审核责任。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到当地镇街政府审核批准后备案。
四、招生入学办法
(一)初级中学
1.各镇初级中学
各镇中心小学与村级完全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就近升入辖区内对应的初级中学。各中学不得跨乡镇招生。
2.城区初级中学
(1)招生入学对象。一是城区范围内的小学在校在读的六年级学生;二是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城区户籍,现不在城区小学就读、要求回城区就读的六年级学生;三是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学校不得招收非六年级毕业学生、初中在校学生和无学籍学生入学。
(2)招生入学范围(详见附件2)。
(3)招生入学流程。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采取登记方式,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是政策宣传(8月16日—8月18日)。由各小学负责,向在校六年级学生及家长发放宣传资料、告家长书,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六年级学生家长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和务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备查。将宣传资料发放六年级学生家长并进行签字确认后,交回本校备查。确保每一位六年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在做好学校宣传工作的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主流媒体进行有关政策、工作日程安排等全方位宣传。确保政策和操作的公开透明,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申请登记(8月19日—8月21日)。选择在城区中学就读意愿的学生,应先在对应学区的中学提交资料(学籍信息卡、户口簿、居住证明、购房、租房等材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回籍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等,一律先向区招生办提交资料(学籍信息卡、户口簿、居住证明、购房、租房、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等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报名条。其法定监护人在8月19日上午八点至8月21日下午六点前,登录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ansai.gov.cn/),点击安塞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系统,进入相关页面进行注册。学生进入系统需填报完整的入学相关信息,信息一旦采集,一律不得更改;未经网上申请的一律不予录取。每一名六年级学生限报城区范围内一所学校,多报或未报按自动弃权处理。报名学生要在网上如实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其中:(1)户籍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户主、入学学生信息;(2)房产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等信息,无房屋产权证要上传正式购房合同编号信息或宅基证、安置卡信息;(3)上传父母与入学学生的“全家福”彩照;(4)上传学生二寸彩照。六年级毕业学生及其监护人网上申请学位后,需在8月21日前到所申请学位的中学提交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住房产权证明材料、实际居住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及购房交费交税发票、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安置协议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实际居住的相关物业、水、电、气交费票据等材料);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学生户籍不同本的,原件与复印件);
(5)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举证材料。
逾期学校不再受理,一切后果自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法定监护人确认。如因填报不重视或不认真,造成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等,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
三是信息核查(8月22日—8月23日)。核查工作分两步实施:先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人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组、房产部门等进行初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迁入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之前(含31日)。房产要求:一是房产证办理时间或购房后实际居住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之前(含31日);二是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下同)。招生学校初审后,按录取批次分类整理汇总,再由区教体局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如果学生及其监护人填报信息、提供证件与实际不符,学校有权取消其在该校入学资格。由入学新生监护人负责返回户籍地所属学校就读。
四是确定入学(8月24日—8月26日)。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属集体户,但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按第五批次处理。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和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和安塞区户籍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学区内申请学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学区内申请学位的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据以下规则,有序安排入学。
第一批次:学区内行政村户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学区内行政村的,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第二批次:学区内有户有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学区内,且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有有效住宅房的,以房产为依据,按房产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为:1.有房产证的有效房产(独立房产、共有房产);2.无产权证的有效房产:自建房(以建房许可证办理时间为依据)、商品房(以全额付款发票最后一张的开票时间为依据)。
第三批次:学区内有户无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学区内,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无有效住宅房,但实际居住的。招生顺序为:1.三代共居的,以房产为依据,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同第二批次);2.无房产但实际居住的,以户籍登记为依据,按新生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第四批次:学区内无户有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安塞城区,但不在学区内,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有有效住宅房的,按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招生顺序同第二批次)。
第五批次:学区内无户无房。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优先依次安排安塞城区户籍、各乡镇户籍的学生。
在第四批次招生完成后,如果学区内招生学校的计划已完成,学生依据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的学位情况,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学位,由区教体局会同招生学校录取。如不服从统一派位的,不再安排学位,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以上批次学生入学,家长须按照招生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信息资料等,学校审核确定录取学生名单,经区教体局复审,报安塞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印章),并通知学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学籍注册手续。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签字确认。如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录取结果要在招生学校门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取学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号、户籍、家庭住址(需与房产证标注一致)、毕业学校、招生对象细化分类等,并加盖区招生办和学校公章,全面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为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公示时学籍号、家庭住址等信息需进行技术处理。
五是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7日—8月28日)。8月27日起,各学校为新生办理入学登记、报名等手续,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29日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立工作。
(二)小学
1.乡镇小学
各乡镇公民办幼儿园大班毕业的适龄儿童,就近升入其辖区内小学。各小学不得跨乡镇招生。
2.城区小学
(1)招生入学对象。一是安塞城区公民办幼儿园大班毕业的适龄儿童;二是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安塞城区户籍,未在城区幼儿园毕业的,要求回城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三是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
(2)招生入学范围 (详见附件2)。
(3)招生入学流程。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采取登记方式,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是政策宣传(8月16日一8月18日)。由各幼儿园负责,向在园大班适龄儿童家长发放宣传资料、告家长书,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和务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备查。确保每一名适龄幼儿家长知晓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在做好学校宣传工作的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主流媒体进行有关政策、工作日程安排等全方位宣传。确保政策和操作的公开透明,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网上申请登记(8月19日-8月21日)。选择在城区小学就读意愿的适龄儿童,应先在对应学区的小学提交资料(户口簿、居住证明、购房、租房等材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回籍就读的适龄儿童等,一律先向区招生办提交资料(户口簿、居住证明、购房、租房、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等材料),审核通过后领取报名条。其法定监护人在8月19日上午八点至8月21日下午六点前,登录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ansai.gov.cn/),点击安塞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系统,进入相关页面进行注册。学生进入系统需填报完整的入学相关信息,信息一旦采集,一律不得更改;未经网上申请的一律不予录取。适龄儿童限报城区范围内一所就读学校,多报或未报按自动弃权处理。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要在网上要如实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其中:(1)户籍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户主、入学儿童信息;(2)房产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信息,无房屋产权证的要上传正式购房合同编号信息或宅基证、安置卡信息;(3)上传父母与入学儿童的“全家福”彩照;(4)上传适龄儿童二寸彩照。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网上申请学位后,须在8月21日前向申请学位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住房产权证明材料,实际居住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及购房交费、交税、发票、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安置协议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实际居住的相关物业、水、电、气交费票据等材料);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儿童户籍不同本的);
(5)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举证材料。
逾期学校不再受理,一切责任后果自负。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法定监护人确认。如因填报不重视或不认真,造成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等后果,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
三是信息核查(8月22日-8月23日),核查工作分两步实施:先由招生学校组织专人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组、房产部门等进行初审。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迁入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之前(含31日)。房产要求:一是房产证办理时间或购房后实际居住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之前(含31日);二是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下同)。招生学校初审后,按录取批次分类整理汇总,再由区教体局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如果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填报信息、提供证件与实际不符,学校有权取消其在该校入学资格,由适龄儿童监护人负责申请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民办小学就读。
四是确定入学(8月24日—8月26日)。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属集体户但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按第四批次处理。要优先安排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和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城区小学申请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申请学位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据以下批次有序安排入学。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且实际居住地与房产信息一致。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住房为未办理房产证的自购商品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小产权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村民、居民自建房(须有土地、规划部门审批的手续或宅基证等),房屋产权为法定监护人。
第三批次: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确定第三批次的适龄儿童入学,录满为止。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虽然在学区内没有住房,但实际居住的。
(2)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住房必须有房产证,且与法定监护人相一致);
第四批次: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居住并办理居住证,以及在学校周边经商或租居、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等,依据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以上批次学生入学,家长须按照招生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信息资料等,学校审核确定录取学生名单,经区教体局复审,报安塞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印章),并通知学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学籍注册手续。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签字确认。如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录取结果要在招生学校门口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取学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号、户籍、家庭住址(需与房产证标注一致)、毕业学校、招生对象细化分类等,并加盖区招生办和学校公章,全面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为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公示时学籍号、家庭住址等信息需进行技术处理。
五是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7日-8月28日)。8月27日起,各学校为新生办理入学登记、报名等手续,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29日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立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卫健局、信访局、司法局和真武洞街道办、金明街道办、白坪街道办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塞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区教体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制定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校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的入学资格证明材料进行随机抽查与甄别指导,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及时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相关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区教体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抽调专人负责新生报名、入户调查、政策解答等事宜,确保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
(二)积极推进招生入学制度改革。今年依托中小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申请学位,网上录取。区教体局及其中小学校要充分依托招生平台,优化简化招生流程,组织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招录和服务等工作。对于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各中小学要提供线下报名服务,协助家长网上报名,指导家长如实提交信息资料,严禁学校误导家长。家长如自行提交失实信息资料等,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流程、咨询方式、电话、日程安排等。城区各中小学校的招生方案请于8月16日前报区招生办备案,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四)严肃招生“十条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实行年终考评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强化督导检查。区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各镇街、教体、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社会自媒体及其他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的违规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行为,对骗取群众承揽上学的“学托”“中介”等违法行为,教体、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严惩。区教体局和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学生和家长不扎堆、不聚集、戴口罩,落实好测温、扫码和通风消毒等相关防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