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20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入学权益,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市教体局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数量,科学合理划分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坚持就近入学。各学校要按照划定区域做到应招尽招,免试入学,对弹性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要在学校学位满足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安排学生就近入学。幼儿园要按照就近入园原则招生,实行免试入园。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确保教育公平。
3、坚持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小学以毕业年级的班级为单位、幼儿园以大班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联络学生家长,根据划片区域审核确定报名学校。各学校、幼儿园要简化入学(园)手续和证明事项,推进零证明、零跑腿办理。
4、坚持严格控制班额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班额,确保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按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标准班额招生。幼儿园要按幼儿年龄编班,优先招收3—6周岁适龄儿童,班级标准规模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对入园矛盾相对集中的区域,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保教质量的前提下,每班可在规定班额基础上增加5人。
三、招生办法
1、报名方式。利用好符合我市实际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推进一网通办、零证明办理。城区各小学、幼儿园毕业年级要做好班主任培训工作,由班主任联络学生家长,初步审核学生报名学校。学生实际家庭住址与提供住址不符的,安排家长提供现住址证明材料。审核确认后由小学和幼儿园毕业年级的班主任统一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各镇街(矿区)小学、幼儿园毕业年级要开展好市直小学、初中招生报名宣传,同样做好报名市直学校学生的材料审核和网上报名工作。同时,各招生学校也要开辟现场报名渠道,方便家长现场咨询和报名。
2、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凡2016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儿童都要入学接受九年法定义务教育。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须由家长持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向招生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后报市教体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为有效缓解生育高峰就学压力,今年我市继续采取“削峰填谷”的办法,提前分流入学,鼓励2016年9月1日-10月31日出生的儿童提前入学。
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市直初中和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同时,划定了招生弹性区域。招生学校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上学需求的,要及时汇总上报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其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各镇街(矿区)学校招生由各镇街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4、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公民同招”,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各民办学校要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要求,确保招生人数不多于毕业人数。各民办学校要将招生方案报市教体局审核批准后实施。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仅限于肥城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随机抽取确定,并向社会公示,超出计划人员不予招收。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拔招生。
5、幼儿园招生。幼儿园要根据各自实际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
招生简章按照管辖范围,分别报镇街教办或市教体局审核备案,严禁误导宣传和虚假承诺。幼儿园要通过网站、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学龄前儿童申请入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园)工作。落实以“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园)政策,强化服务意识,简化随迁子女入学(园)流程,规范入学(园)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2、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园)工作。各学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园)留守儿童信息,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全面做好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
3、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园)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一生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幼儿园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市残疾儿童教育鉴定委员会鉴定不具备入学能力,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市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上门服务,全面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做好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园)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主动对接扶贫部门,了解本辖区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情况,落实资助政策,对城乡低保家庭和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子女予以照顾,确保所有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或接受学前教育。
5、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园)政策。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立功受奖一线人员子女就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阳光分班
各学校要制定“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家长、学校班子、招生人员共同参与的“阳光分班”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确保分班公开公平公正。市直各学校要于8月26日前将分班方案报市教体局。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实验班、重点班、特色班。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和幼儿园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校(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安排专人值班,公布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主动与派出所、残联、民政局、扶贫部门等联系,摸清片内所有适龄儿童底数,确保应入尽入,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全部升入初中就读。
3、严格责任追究。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