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具有商州区户籍或商州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可申请就近公办学校就读。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网上登记入学原则。初一新生必须通过“商洛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录取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镇办初中学校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和易地搬迁户适龄子女;商洛市初级中学、商州区第一初级中学、商州区思源学校、商洛职院实验中学按照划定学区在区局统筹安排下,招收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商州区九年制学校招收对象为校内直升学生、对口直升学生、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确保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就近入学。
(三)坚持“四统一”入学原则。初中入学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入学,统一时间、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程序;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阳光招生。
(四)坚持按序入学原则。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网上依次录取。户籍登记、接转时间截止2022年5月31日。
三、招生流程
(一)报名(8月15日-8月17日)
小学毕业生使用电脑登录“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http://113.201.112.155:15580/enrollment-web/h5/view/user/login.html?districtId=3188&phase=04),选取1所公办或民办学校预约资审。
民办初中报名条件: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具有商州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无商州区学籍但具有商州区户籍需回原籍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申报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在平台统一选择“随迁子女类”。
(二)初审(8月18日-8月26日)
1.公办学校资格审核所需资料:
①商州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监护人承诺书(资审现场签订);
②学生及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流出证明(商州区外户籍,需加盖户籍地镇办初中学校、镇办政府、教育局公章;商州区内户籍无需提供);
⑤政策优待类按照所属类别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民办学校资格审核所需资料:
①商州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监护人承诺书(资审现场签订);
②学生及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籍信息页(毕业学校出具,盖学籍专用章、学籍管理员签名)。
3.初审通过:
(1)镇办初中学校按对口直升原则初审通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2)商洛市初级中学、商州区第一初级中学、商州区思源学校、商洛职院实验中学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依据申报本校学区内小学毕业生所属类别依次初审通过;商州区九年制学校(原商丹学校初中部)按照校内直升、对口直升和学区内招生依次初审通过。
(3)商州秦韵小学、商州区第五小学(原秦韵第二小学)毕业生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可直升秦韵初中,秦韵初中剩余的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商州富兴学校小学毕业生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公办学校派位调剂。
(三)复审(8月27日)
区科教体局对各公办学校初审通过情况复审。
(四)补录(统筹调剂)(8月28日-8月29日)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回户籍地学区就读。主城区小学毕业生参加民办摇号未被录取,回所在学区就读,学区学校招生计划已满,由区科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申报公办学校因计划已满未被录取的,由区科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五)发放通知书(8月30日)
学生到所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六)开学报名(8月31日)
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温馨提示:
1.第一类:政策优待类。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来商工作外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公安子女、优抚对象子女,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类:“人户合一”类。符合“两个一致”(法定监护人与子女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家庭实际住房在学区内)。第三类:“人户分离”类。一是户籍优先。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均有商州主城区户籍,以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为准。二是居住地房产为主。法定监护人在商州城区购置房产,以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学区为准。第四类:“随迁子女”类。城区各公办初中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资审现场请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如有困难,请拨打区科教体局电话:0914-2390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