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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濮阳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8-15 15:37:58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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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濮阳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为进一步做好 2022 年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 号)和《2022年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濮教基一〔2022〕 97 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濮阳县 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濮县教办〔2022〕98 号),结合我县城区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6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出生,在县城区居住的年满 6 周岁适龄儿童。

  初中:在县城区居住的 2022 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一)县教育局直属管理的初中和小学,分别招收划片范围 内的适龄儿童;

  (二)城关镇、城东办和城南办管理的初中和小学,分别招 收本辖区划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租房 以及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等其他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县级统筹、乡(镇)及学校负责原则

  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招生划片及入学监管工作;城关镇、城东办和城南办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自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 片及入学监管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由审批地教育部门统一组织, 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县城区内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要依托《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实行网上采集信息报名,并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考试的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免试入学;民办学校由审批地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招生。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能录取的,由县教育局统一调剂到城关镇中心校、城东办中心校和城南办中心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不服从调剂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对政策性生源招生完毕后,如仍有空余学位, 学校不得随意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由教育部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或统筹调剂的方式,将超招生计划的学校生源合理分流到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坚持计划招生、控制班额、教育优待原则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班额规定,原则上小学、初中招 生班额不超过 55 人。对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 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 条件的优抚对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教育优待 政策规定安排入学;对归国华侨、港澳台商、外籍人员等子女入学,由各招生学校严格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充分利用网络、微信、融媒体、招生简章等多途径宣传招生  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招生采取单校划片为主,一片多校、集团化办学、 电脑派位、统筹调剂为辅的方式招生;公办初中招生采取单校划 片为主,对口直升、一片多校、集团化办学、电脑派位、统筹调 剂为辅的方式招生。

  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2022 年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以下生源招生。

  1.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已实际入住户需提供:

  (1)监护人身份证;

  (2)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3)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4)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缴款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

  2.购房尚未办证且已实际入住户需提供:

  (1)监护人身份证;

  (2)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3)学生监护人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4)学生监护人购房缴款的票据;

  (5)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缴款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

  3.城区拆迁户需向现居住地或原居住地所属学校提供:

  (1)监护人身份证;

  (2)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3)房屋租赁及拆迁证明;

  (4)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缴款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

  4.租房居住户需向城关镇、城东办或城南办中心校提供:

  (1)监护人身份证;

  (2)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3)监护人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居住性的证明材料;

  (4)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缴款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

  5.其它情况招生入学解释权归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非住宅性质房产(商业服务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仓 库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二)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县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委托管理的教育部门统一 组织实施;县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由县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 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具体招生办 法,严格按照《濮阳县 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招生办法执行。

  五、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信息审核(8 月 15 日—8 月 17 日)

  所有符合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学校入读或选择民办学校入读,均须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不得让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不得将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不得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网上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 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依据招生划片范围和规定时间,可持招生必备证件到划定的学校现场登记报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报名的,由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县教育局负责对新生网上报名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 房产信息的真实性及是否在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城关镇、城东  办和城南办中心校负责本辖区学校的新生网上报名及信息审核等工作。

  (二)现场审核(8 月 18 日—8 月 19 日)

  各招生学校依据审核合格的生源名单和报名信息,在严格遵 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现场收集新生相关证件、材料,对相关证件  及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对网上报名、房产等信息有异议的进  行入户核查。县直各义务教育招生学校须将初审合格的分类生源名单报县教育局复查。

  (三)资格复查、公示、录取(8 月 20 日—8 月 26 日)

  县教育局采取与公安、人社、自然资源、房产等相关部门联动方式,对县直各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初审合格的生源证件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确定各招生学校正式录取学生名单,由招生学校将录取学生名单在校门口张榜公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和谐稳定

  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 2022 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招生划片及入学监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  制。各乡镇办也要成立相应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  自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及入学监管工作。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领导,确保我县 2022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和谐稳定。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招生期间,要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释疑工作,引导学生 家长按照招生划片范围送其子女入学,防止招生报名填报虚假信  息、提供虚假证件和借招生之名实施的诈骗行为,努力营造义务  教育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务工经  商随迁人员子女、贫困家庭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适龄儿童 入学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和谐稳定。

  (三)严肃招生纪律,强化监督问责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招生入学政策。坚决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纪律和县城区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确保政策执行一致、时间进度一致。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招生期间,教育部门将联合纪检监察、公安、自然资源、房产等部门组成监督核查组,严查非法办学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查违法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严重违反招生纪律,擅自接受择校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校长, 将严肃追责;对招生履职不到位、证件审验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从严追责;对利用职权关系写条子、打招呼介绍择校生的公职人员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伪造招生证件、作伪证、私刻公章的个人和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提供虚假证件者,取消其子女划片入学资格,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对不按规定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不执行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煽动带头聚众围堵政府机关闹事的个人或开发商,交由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学籍管理,确保人籍一致。

  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 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按照  “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各招生学校要在规定时限内将 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及时对接到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学籍档 案,严禁招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入校就读,严禁为不符合招 生条件的学生注建学籍。

  本方案解释权归县教育局,招生咨询及举报电话:325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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