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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商南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8-12 10:36:37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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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商洛市教育局商教发〔2022〕8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及顺序

  (一)招生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行“县级统筹,学校为主,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顺序:各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可容纳班级数、学生数及县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设置数,坚持按照“政策优待类、人户合一类、人户分离类、随迁子女及其他类”的录取顺序,组织开展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坚持首先保证学区内政策优待类、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户籍与居住地分离、进城务工或经商等其他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学位已满由学校引导到城区周边学校入学,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有学上、不失学、不辍学。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2022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应为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镇(办)人民政府或县科教体局批准,并发放延缓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七年级。目前就读于商南县小学六年级的毕业生;具有商南县户籍从外地回商人员子女、符合优待政策规定准入的外地户籍人员子女和进城务工常住人员子女;商南籍所有符合初中七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程序

  (一)属于对口直升的学校。各镇(办)中小学、县鹿城中学属于对口直升的学校要按照“镇(办)为主、属地管理、对口直升、免试就近”的原则,依据“摸底登记→发放入学通知书→入学报到”的程序,组织开展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

  (二)不属于对口直升的学校。城区县直中小学、县鹿城中学学区内不属于对口直升的,要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坚持以“政策优待类、人户合一类、人户分离类、随迁子女及其他类”的录取顺序,组织开展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

  (三)统一招生时间。镇(办)中小学、鹿城中学属于对口直升的,要在暑期放假前完成辖区适龄儿童摸底,向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根据市招生网络平台开放时间指导家长完成网上登记报名,8月31日当天组织入学报到。

  县直中小学、鹿城中学不属于对口直升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招生有关政策,于8月12日前将秋季招生简章上报普教股,经县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根据市招生网络平台开放时间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登记时间,具体时间随后通知。

  (四)部分学校招生范围调整。经局党组研究,报请县政府同意,从2022年秋季起县东兴小学设立初中部开始招收七年级学生,东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直接对口直升到初中七年级,同时接收主城区进城务工、经商等常住人员子女。

  (五)城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生计划设置。按照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的招生工作要求和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2022年秋季,县初级中学七年级设置招生计划12个班;县鹿城中学七年级设置招生计划18个班;县东兴小学一年级设置招生计划3个班,七年级设置招生计划4个班;县城关小学一年级设置招生计划6个班;县城关希望小学一年级设置招生计划5个班;县恒大小学一年级设置招生计划6个班;县城关第三小学一年级设置招生计划4个班;县城关第五小学一年级设置招生计划3个班;县城关第六小学一年级设置招生计划3个班;县金福湾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5个班。

  四、落实特殊群体政策

  (一)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已在我县小学就读的非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上初中;初中阶段符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我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坚持“一人一案”,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就近的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教育的,协助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入学政策。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学区划分范围,优先保障移民安置点脱贫家庭适龄子女入学,统筹做好易地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入学和转学等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子女不因搬迁而辍学。

  (四)落实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中省市有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办法,依据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校要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夯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明确招生入学程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要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的分管领导和教师担任招生现场资格审查、招生政策解释宣传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于8月12日前将招生简章的电子版报普教股审核后统一发布。

  (二)依法保障入学。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十项管理制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预警机制。各校要成立招生入学风险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按照县局统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网上预登记办法,并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

  (四)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标准编班,严禁设置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

  (五)加强学籍监管。严格落实中小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管理规定。招生结束后,录取学校按照实际录取人数为学生建立、转接学籍,严禁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人籍分离、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原则上各年级实际在校就读人数不能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各校务必于10月31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转接工作。

  (六)规范资料管理。各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广泛宣传动员。各校要通过招生公告或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学区范围、网上登记时间、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资审时间及地点等内容,提醒引导学生家长根据本人及学生户籍、实际居住等情况,及时到所在的学区学校提交有关材料,防止学生盲目跟风择校。

  (八)严格执纪问责。各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设立违纪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招生期间,县纪委监委驻科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将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局设立专门咨询和投诉电话(普教股:6366971,监察室:6362672),加大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督检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于查实的违规招生和招生中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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