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字〔2022〕7号)《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市基教字〔2022〕11号)和《关于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教育资源“两集中”的实施方案》(市教基字〔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榆社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市级统筹、以县管理”的原则,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进一步落实就近、划片、免试的入学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外来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依法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服务群众,规范招生”原则
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遏制招生工作中存在的打招呼、送人情、钱学交易等现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阳光公开。
(二)坚持“就近、划片、免试”的分配原则
按照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以及交通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科学分析,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结合优化学校布局,资源集中的工作部署,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招生范围。招生学校要坚持“以证管人,以房管人”的原则,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方式录取新生。外来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坚持“轨制合理,均衡配置”原则
根据《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晋中市教育局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实施方案》和《榆社县2022年中小学校规模规制报告》要求,起始年级小学班容量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容量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四)坚持“两个一致”的原则
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产)权证地址一致。
(五)坚持“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原则
招生片区划分等有关招生入学的政策,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招生、编班工作,实行“阳光作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生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按片区划分招生,具体如下:
(一)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二)初中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五、报名时间、条件
(一)时间:8月10日—8月12日到所属服务学校报名。
(二)条件
1.小学
(1)服务范围内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2022年8月10日前办理)、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2022年8月10日前办理)、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上述条件外,还需携带居住证(电子证件予以认可)。
2.初中
(1)初一新生或监护人持户口簿(2022年8月10日前办理)、房屋权属证明及小学毕业证、学籍卡、毕业成绩证明(小学学籍在县域外的学生)的原件和复印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2022年8月10日前办理)、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上述条件外,还需携带居住证(电子证件予以认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组部署安排下,把招生工作作为推动清廉教育、建设清廉学校的重要工作。招生学校、职能股室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规范、顺利进行。
(二)做好招生宣传。县教科局在相关媒体公布招生方案,各学校在校门醒目位置张贴招生片区、报名所需证件、报名时间、疫情防控事项等要求公告,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将有关中小学招生政策宣传到位,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三)加强疫情防控。各招生学校依据招生方案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县方案总体要求,采取逐日分时段、分村庄、分居民小区、分街道片区等措施确定各校的招生实施具体流程及办法,具备条件的学校可采取网上报名审核的办法。招生学校在招生报名工作中要制定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要加强现场管控,减少人员聚集,要严格落实工作人员防护要求,要加大工作场所、工作设备的消杀频次,严格要求报名期间家长戴口罩、测体温、查验行程码、健康码的登记制度,做好招生现场“一米线”的秩序管控。
(四)规范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只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加强招生监督。各招生学校及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招生方案认真审核,在招生过程中,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不予接收,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对于弄虚作假,跨范围、跨服务区域招收的“问题生”进行责任倒查,坚持谁办理、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凡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校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六)开展督导督查。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将扎实开展对辖区内招生入学工作的督查。对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招生政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