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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河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2-07-22 23:23:52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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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河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为确保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教育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确保招生工作依法、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四统一”的原则,即: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控。

  (二)坚持过程全面公开、阳光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程序、公示招生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科学定额、均衡发展的原则。中小学招生,统一实行“四限”,即:限范围、限人数、限班额、限校额,不断促进校际间均衡发展。

  (四)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的原则,严格执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政策,由市招生委员会按学校规模和办学条件统一划定招生范围,坚决杜绝私招、乱招现象。

  三、招生方式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请登陆“三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三河市2022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报名须知》。

  四、招生条件

  (一)既有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有三河户籍;

  (二)只有招生范围内房产无三河户籍;

  (三)只有招生范围内户籍无招生范围内房产;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到相应学校报名。

  (四)既无招生范围内户籍,又无招生范围内房产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携带监护人在本市缴纳的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或在本市经商执照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学校就读。

  (五)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31日)对于年满6周岁不能入学的,由监护人向招生学校提出延迟入学的书面申请,由招生学校汇总后留存。

  五、招生层次及范围

  (一)初中阶段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二)小学阶段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

  六、特殊适龄学生招生政策

  (一)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三河市政府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根据本人意愿,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给予优先考虑,统筹安排。

  (二)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入学,根据本人身体状况,采取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特教学校就读等方式予以安排,全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依法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体局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于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

  (三)非中国国籍学生入学,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外事部门审核、备案。

  七、现场验证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初中阶段

  1.既有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有三河户籍的适龄学生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招生范围内原始村街的村民可以不提供)或廉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4)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2.只有招生范围内房产无三河户籍的适龄学生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4)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3.只有招生范围内户籍无招生范围内房产的适龄学生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租房协议;

  (4)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5)由住建局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学生父亲和母亲在本市无房产证明;

  (6)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4.既无招生范围内户籍,又无招生范围内房产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监护人在本市经商执照或在本市缴纳的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4)务工证明;

  (5)租房协议;

  (6)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二)小学阶段

  1.既有招生范围内房产又有三河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招生范围内原始村街的村民可以不提供)或廉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4)出生证明;

  (5)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2.只有招生范围内房产无三河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4)出生证明;

  (5)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3.只有招生范围内户籍无招生范围内房产的适龄儿童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租房协议;

  (4)出生证明;

  (5)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6)由住建局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学生父亲和母亲在本市无房产证明;

  (7)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4.既无招生范围内户籍,又无招生范围内房产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提供:

  (1)户口簿原件(必须含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监护人在本市经商执照或在本市缴纳的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4)务工证明;

  (5)租房协议;

  (6)出生证明;

  (7)经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的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上述材料如不能说明儿童和监护人之间的户口及房产关系,还需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居(村)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水、电、暖、物业管理费票据等有效证明。如果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报名的适龄儿童,还需提供儿童父亲(母亲)的独生子女证或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号下的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住宅小区在未获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具备入住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之前,小区业主子女入学所需学位不予安排;在获得住建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具备入住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后,要及时提交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经核准后给予安排所需学位。住宅小区业主实际入住后,持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费及水电费凭证等材料,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办理入学时需提供现役军人证、烈士证、公安英模证书、警察因公牺牲伤残证书、部队开具的证明信、居住证明、残疾儿童的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三河市政府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入学,由所在企业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燕郊高新区人社局提交申请,由市委组织部、人社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企业提交教体局审批同意后,可在企业或居住地周边就近选择学校入学。

  八、时间安排

  (一)初中阶段

  1.招生政策宣传:2022年7月23--25日

  2.网上报名:2022年7月29-31日(早7点至晚9点)

  3.报名信息修改、报名数据初审、查验房产信息、报名结果查询、下载打印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现场验证:2022年7月30日-8月11日

  (二)小学阶段

  1.招生政策宣传:2022年7月23一25日

  2.网上报名:2022年7月26-28日(早7点至晚9点)

  3.报名信息修改、报名数据初审、查验房产信息、报名结果查询、下载打印学生报名信息登记表、现场验证:2022年7月27日-8月11日

  如中小学需要摇号,于2022年8月12日公布空余学位数、公示现场审核合格名单,2022年8月13日现场摇号。未摇中学生8月14日到其他可自愿选择的学校报名。

  九、部门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网信办,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发现问题迅速报告,及时处置。

  (二)市纪委监委将在招生期间、开学后十天和放寒假前分多次对各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招生期间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公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三)市教体局要发挥招生主体作用,对各校招生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四)市信访局要密切关注招生信访动向,与市教体局密切配合,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验不动产权证。

  (六)市公安局负责查验户口簿、维护招生秩序,对招生期间闹访缠访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七)市卫健局负责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八)招生期间,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招生方案》,履行相应职责。

  十、招生要求

  (一)招生工作在三河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严禁私招、乱招和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生源。

  (二)各学区中心校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按照《招生方案》规定,严格管理、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学校的招生工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控制班容量,控制招生总量。

  (四)各学校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班容量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新生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进行分班,也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排座位。

  (五)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杜绝人情招生,打击金钱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

  (六)招生期间市纪委监委、市教体局派专人到各校进行巡察。对于公然越底线、闯红线、踩雷区的,绝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由三河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学校的空余学位由三河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

  (三)利用虚假信息进行报名登记的,列入失信名单,造成后果由家长本人负责。

  (四)对在招生期间,造谣惑众,发布虚假信息,制造紧张气氛,聚众寻衅滋事的,列入教体系统扫黑除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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