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新蒲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健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教育稳定,促进全区教育科学协调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等信息全面公开。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建立以户籍和居住证为主的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其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严格控制新增“大班额”。小学班额原则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不超过50人。
三、入学条件及区域
(一)入学年龄。凡2022年5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即可就读中心城区公办小学,三办以外区域及城区周边部分学校根据实际学位情况可适当放宽,但不小于六周岁。具体方案由
各镇(办)参照中心城区模式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中心城区学校一年级招生入学区域【点击查看】
四、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所指适龄儿童含三办户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新蒲中心城区购商品房居住、在中心城区租房居住、易地扶贫搬迁到新蒲新区居住、水库移民在新蒲居住、在新蒲中心城区经商入住、市区人才引进当年达到新蒲新区入学年龄的儿童。
(二)本方案所指户籍分为两种:一种为原户籍。特指各镇(街)社区、村原始户籍,需要常住三年以上(居住地和户籍地一致);一种是因为购买商品房新迁入居住地户籍(入住时间截止学校报名时不低于30天)。
(三)廉租房住户参照还房户政策执行。(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
五、招生程序
(一)小学新生。严格按照划定的入学区域进行招生,不得跨越区域招生。程序如下:
1.审核登记。
4月16日至5月26日(节假日除外),符合条件并有就读需求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预防接种证、户口簿、购房合同、装修入住证明<同一房企需由一人开
具并签字确认同时预留联系方式备查>),直接到对应的社区(村委会)审核登记(具体报名批次由社区<村委会>根据情况自拟)。
6月10日前,各社区将登记信息统一交局基教科。
2.公布方案。各小学(新区一小、新区二小、新区三小、新区白鹭湖小学、新蒲新区幸福小学、新蒲新区实验小学、新区文化小学、新区礼仪小学、茂欣希望小学、师院附小、新蒲中心、新舟中心、虾子中心、永乐中心、三渡中心、喇叭中心)于7月30日前将学校招生方案报送局基教科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入学安排。对于审核通过的学生,局基教科8月5日前返回名单到各校。学校根据局基教科返回花名册现场审核资料,对资料审核合格的儿童予以登记报名。如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多于招生计划数,超出部分由区教体局安排到其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对于因为个人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在该校的入学资格。
(二)初中新生。
1.在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原则上按照本地户籍(需居住地和户籍地一致)整班平移的原则平移到对应的初中学校(附件1),超出就近学位部分由区教体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
校。户籍不在中心城区的学生,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进行安排,确保学生能全部入学;如因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变动等原因,可凭相关证明材料跨区域入学。学生因个人原因自主择校导致人籍不一致情况的七年级新生,区教体局不予办理学籍,三年后不得享受配额生政策。
2.返乡小学毕业生。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加盖公章后,于7月20日至8月5日到局基教科登记(居住地不在新蒲新区不予登记)。
3.户籍不在中心城区但已购商品房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7月25日至8月5日根据实际居住地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在区教体局安排下到相应初中学校审核登记入学。
4.切实加强进城务工子女入学保障,由区教体局视学生居住和学校学位具体情况,有序安排入学。
(三)特殊群体招生。
1.残疾儿童少年。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本地户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学校采取送教上门服务方式保障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教育优待政策对象。按照《关于做好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黔教(委)发(2020)13号)、《遵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
(政联(2013)1号)、《中共遵义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实施“名城聚才工程”的若干意见》(遵党发(2017)6号)和《中共遵义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党发(2019)1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烈士子女、支援湖北医疗队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民警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于7月25日至8月5日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局基教科审核登记,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名单由区教体局发到对应学校)。
3.精准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户、永乐水库、中桥水库移民子女根据招生条件需新蒲新区移民办提供名单及证明,于7月20日至8月5日在局基教科登记,并根据安排到指定学校审核登记入学。
4.新蒲新区引进人才子女和招商引资企业子女入学问题根据招生条件需相关部门提供名单及相关证明,于8月1日至5日在局基教科登记,并根据安排到指定学校审核登记入学。
5.四城区以内户籍在新蒲中心城区租房居住的需持租房证明于7月25日一8月5日到局基教科登记,按照空余学位进行安排入学。
六关于插班生(二至六、八至九年级)户籍为本区的返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和其他需要转学的子女,于8月1日至10日到局基教科审核登记,区教体局根据中心城区学位空余情况安排入学。中心城区、集镇所在地学校学生不能相互转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级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招生政策,大力开展“身边的好学校”宣传活动,倡导“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
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
(二)建立协作机制。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应急小组,细化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及工作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要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澄清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努力化解家长焦虑情绪。各地要针对辖区内可能出现的社会热点、入学难问题加强风险防控,制定好内部防控预案。
(三)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区教体局根据全区2022年适龄儿童数、小学毕业生数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核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四)规范招生秩序。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入学标准;严禁提前组织招生,
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招收的新生采用电脑随机分班方式,均衡配置师资,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
(五)做好“控辍保学”。各镇(办)要结合招生入学工作,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及时劝返疑似辍学或已辍学的学生返校就读。做好对留守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的关爱和帮扶工作,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六)加强学籍管理。由区教体局按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要求,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学校要及时更新系统,掌握学生动向。
(七)强化督导检查。区教体局将组织督查组开展明查暗访,建立咨询服务平台和监督举报平台(监督电话:27915321,咨询电话:28686026)。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区教体局将
依照相关纪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由区教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招生计划数直至取消办学资格。